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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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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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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30%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4 月修订) 》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收购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 司30%股权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2012年4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要求。
二、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可行和必要的,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 实现从精密空调设备销售到精密环境工程规划实施,从精密环境工程规划实施到数据中心 基础设施外包服务的业务链广泛延伸,藉此可以充分发挥依米康的各类竞争优势,展示依 米康在数据中心领域的综合实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此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高度契合依米康的企业发展规划;有助于依米康延伸业务链,拓宽服务类型,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依米康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助于依 米康增加盈利增长点,提高资金效率;增强依米康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 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且该项目的投资风险可控。本项目实施后,预计投资利润率良好, 能有效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较好的投资价值,保护依米康及广大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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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万元收购 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30%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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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有关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洪功: 李辉:
二O 一二年七 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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