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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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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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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2-024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10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50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34,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4.8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5,724.88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已于2011 年7 月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XYZH/2011CDA4005《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二、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15,724.88 万元。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已在 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两次使用了超募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2011 年9 月使用2,1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成都市建行一支行到期借款,该 事项事先经于2011 年8 月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同意该事项。
2、2012 年2 月使用3,315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该事项事前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2011 年12 月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2012 年1 月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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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收购定价的议案》,2012 年1 月31 日召开的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两个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同意上述事 项。
截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前,公司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为10,309.88 万元(不含存放在 银行专户所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36 %,与2011年9月已使用的2,100万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借款累计后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19.71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6,415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40.80%,其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 行贷款累计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71%。剩余超募资金9,309.88 万元(不含 存放在银行专户所产生的利息),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慎研究、合理计划、科学决 策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减排降耗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国精密环境产品、工程、服务步入了一个新的 发展阶段,与精密环境相关的产品将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医疗、电信、金融证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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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2-024
造、节能减排降耗等诸多领域,这为公司的精密环境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预计 未来市场将继续进一步扩张。为了应对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加大主营 业务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及储备,从而带来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
2、为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未来将继 续加大研发、销售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投入,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3、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行业运作模式的影响,公司产品的结算和回款周期均 较长,2011 年末应收账款较2010 年末有较大幅度增加,占用了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 201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1 万元,公司在加大应收款管理的基础 上,基于主营业务的规模扩大,须投入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4、按照目前公司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6 %计算,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一年可为公司节省借款利息支出65.60 万元。
综上,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认为: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能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发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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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计 划是合理、合规且必要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未 来主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经营效益,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遵循了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 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认为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且合规的, 同意该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将督促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审慎 研究、科学合理地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 超 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审 议一致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万元,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累计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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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2-024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依米康抓住市场机遇,增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 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市场拓展实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 竞争实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依米康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
5、海际大和证券将持续关注依米康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依米康在实际 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依米康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 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海际大和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际大和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关于变更“精密机 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四)《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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