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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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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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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海际大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依米康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4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9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4,3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9,724.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 XYZH/2011CDA4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备案部门 | 备案文号 |
|---|---|---|---|---|---|
| 1 | 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4,000 | 4,000 |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 成经审备[2010]3号 |
| 2 |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3,000 | 3,000 |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 成经审备[2010]4号 |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2,500 | 2,500 |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 成经审备[2010]5号 |
| 4 | 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 4,500 | 4,5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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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主营业务 5 - - - - 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 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公司现有生产厂区内,拟在原生产厂区内新建四条生产线: 精密机房空调生产线、蒸发器和冷凝器生产线、钣金生产线、产品检测线,项目 达产后将实现2,000套精密机房空调的产能。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6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72万元。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地点仅涉及该募投项目的两个子项目--蒸发器和冷凝器生产线、钣金 生产线,这两条生产线拟投入的设备配置金额为1029.7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353.19万元,合计金额为1,382.90万元。
因经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而公司现有生产厂区场地有限,不能满足当前建 设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 造项目”中蒸发器和冷凝器生产线与钣金生产线的建设地点变更至成都市高新 西区西区大道599号成都阿波罗电器有限公司内。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只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 容及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海际大和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阅了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的议案文件,实地查看了拟变更的实施地址,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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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米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
2、依米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
设内容和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3、依米康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公司审慎使
-
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
- 4、依米康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以上意见,海际大和证券对依米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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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永阳 计静波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二 O 一二年 四 月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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