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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6, 2012
55255_rns_2012-01-06_4801a297-e089-4d20-bae0-0be001d0bf8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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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收购定价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阅涉及本次收购定价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定价的议案》 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确定股权收购价格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对收 购标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公司以《审计报告》(编号:XYZH/2011CDA4036)和《企业价 值评估报告》(编号: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864154) 为主要参考依据,通过与股权交 易各方多次沟通、充分协商一致确定了此次股权收购价格。
本次股权交易定价有据可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15万元收 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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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有关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定价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洪功: 李辉:
2011 年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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