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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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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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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收购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合理和必要的,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 实现精密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核心产品链的完善、通过技术互补达到提升公司精密环境整 体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能力的目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整合客户 及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实现持续增长,将进一步提供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龙 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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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有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洪功: 李辉: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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