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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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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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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1-004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4号 《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依米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 万 股。本次新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751,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48,800.00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248,80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审验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 了XYZH/2011CDA4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已执行相关董事会决议并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截止到本次公告日止,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一、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1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为公司第一次使用超募资金。 本次使用人民币2,1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36,248,800.00 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 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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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1-004
本次使用人民币2,1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具体方案及必要性说明如下:
(一)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100万元超募资 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性质 | 贷款年利率(%)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 |
|---|---|---|---|---|---|
| 成都市建行一支行 | 2,100 | 流动资金贷款 | 7.216 | 2010年9月14日 | 2011年9月13日 |
| 合计 | 2,100 |
(二)偿还贷款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公司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2,10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即将到期银行贷款,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实现募集资 金的有效利用,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承诺
公司郑重承诺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构成 关联交易。
三、审批和核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至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开始实施。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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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1-004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1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洪功、李辉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超募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7,248,800.00元,本次为公司第一次使用超募资 金,本次使用人民币2,1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因为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该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后将进一步降低公 司资产负债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00万元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并督促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 生产经营需求,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规 范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依米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20%,且已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依米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每年可减少一定的财务费用,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
3、依米康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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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1-004
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依米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合规和 必要的,同意依米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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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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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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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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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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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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