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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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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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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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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员资格条件、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认真审阅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3、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 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芮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合计持有 134,459,709 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30.74%)本着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原则, 提议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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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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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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