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9, 2017

55255_rns_2017-09-29_9de81012-7448-4904-985a-147673aa9fd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03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依米康”)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屹峥先 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项目公司建设“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安华西”)收到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 合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国信中【2017】(29)608 号),确认西安华西参与的“抚 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编号:GXTC-1729022)” (以下简称“PPP 项目”或“项目”)竞争性磋商,已完成磋商评审和采购结果确认工作,西安华西为 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即社会资本中标方。成交通知书主要条款如下:1、主要内容: 玉溪市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2、政府购买年服务费 用报价:人民币 2,095 万元/年;3、年运营维护费用报价:人民币 550 万元/年; 4、投资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历天;5、运营维护期:自建设期验 收合格之日起 10 年;6、质量承诺: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 规范。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及 PPP 项目的要求,公司与政府出资方玉溪市抚仙湖保 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抚投公司 ” )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SPV),西安华西与玉溪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拟于 近期签署《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以下简称“PPP 项目协

1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03

议”),西安华西与抚投公司拟于近期签署项目公司《公司章程》暨《股东协议》, 约定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继受西安华西在 PPP 项目协议项下的权利义 务。

项目公司设立方案如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建设总投资扣除政府支 付的前期费用后的 30%,即 2,816.697 万元,其中西安华西出资额占比为 90%、政 府方出资代表(抚投公司)出资额占比为 10%,且政府投入资金不要求收益回 报。

项目公司出资方案具体如下:

项目公司出资方案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备注
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535.0273 90.00% 社会资本方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81.6697 10.00% 政府方出资代表
合计 2,816.6970 100.00%

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派出 4 名董事会成员(其中 1 人任董事长)、1 名监事及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 的公 告》。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拟签署);

(三)项目公司《公司章程》暨《股东协议》(拟签署);

(四)《成交通知书》(国信中【2017】(29)608 号);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12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