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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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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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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2017 年8 月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9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9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黄兴旺、陈维亮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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