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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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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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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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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6月18日召开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 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 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 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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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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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我们建议公司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二○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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