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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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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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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用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李华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 华楠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李华楠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华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范围持续扩大,主营业务构成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 营规模快速增长,为了更好地匹配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规划、搭建集团运营/管 理平台、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为此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并对《公司章程》的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是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后的公司 名称能更好地匹配公司主营业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对《公 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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