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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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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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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09 号 令)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 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江苏亿金)事宜宋正兴等四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意见 鉴于江苏亿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时的业绩承诺,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 约定,同意公司本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本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意见
公司为保证 2017 年度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流动资金及 2017 年拟投入的重大项目资 金需求,已制定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3,860 万元的银行综合 授信计划,为确保 2017 年度上述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不超过 36,300 万元。我们认为:公司已明确了控股子公司的 2017 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为相 关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工作提供担保,有利于快速解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问 题,对其实施既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子公司经营目标明确、所处行业前景良 好、资产质量较高、资信状况良好,此次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公司提 供的担保是合规合法且可行、必要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三、关于增加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意见
本次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请人资格及提请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增加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提案中经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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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4 项议案作增补到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
黄兴旺______________ 陈维亮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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