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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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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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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所有 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中,因交易对 方四川辰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辰兴”)为公司行政总监孙晶晶的关联法人,董事长孙屹 峥先生、董事张菀女士作为孙晶晶的一致行动人,两人均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依米康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需要,交 易方式(含交易对方、交易定价、交易内容等)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透明、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经公司组织多家建筑工程 单位参与投标并进行了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等方面的综合市场对比,交易定价略低于市场价格,为市 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生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交易对方四川辰兴为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具有丰富的建筑工程实施经验和良好的工程业 绩,信誉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有利于“依米康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项目”各项建设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以确保公司的项目投资收益的达成,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的根 本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四川辰兴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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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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