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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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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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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8 月31日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徐晓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兴旺先生、陈维亮先生)征求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后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三、通过对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资料的核查,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屹峥先生、张菀 女士虽因涉嫌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接受立案调查,但目前该事项尚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有明 确结果,尚不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他三名候选人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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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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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黄兴旺: 赵洪功:

2015 年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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