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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ug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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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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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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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发展储备用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购买发展储备用地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所在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需求旺盛、土地资源非常稀缺,公司计划购 买约92 亩发展储备用地(地块位于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园区),该地块所处地理 位置较佳,既可以满足当前的项目建设计划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公司 的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同意公司购买上述发展储备用地。
二、同意公司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计划安排参加地块竞拍,竞拍成 功后购买上述约92 亩发展储备用地。
三、同意公司自筹资金购买该地块。
四、同意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五、鉴于该地块的土地面积、挂牌时间及招标拍卖挂牌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要求公 司在正式购买上述发展储备用地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要求公司尽快组织完成对双方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所涉 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工作,且在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黄兴旺: 赵洪功: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