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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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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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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 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所有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8 月31日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求股东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五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孙屹峥先生、是志浩 先生、张菀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赵洪功先生、黄兴旺先生。

二、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 的需要。

三、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 有搜寻、审查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议的职责权限 。

四、根据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 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五、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六、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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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有关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洪功: 李辉:

2012 年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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