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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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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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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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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经对相 关资料、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在公司所有重 大事项及关键环节上,能够对公司经营业务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提供保证,不存在重要或重大缺陷和风险。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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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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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所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XYZH/2017CDA40184),我 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2011 年首发募集资金以及2014 年非公开发行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等工作均 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符 合公司依法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超募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了解和资料核查,认为:2016年度公 司在2016年2月26日审议《关于向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16年4 月5日审议《关于向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5 月9日《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2016年10月28日审议《关于向 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了决策程序,实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大会表决权等;公司除 发生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外,仅有少量经营性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有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参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讨论,并认真审议公司《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事前公开征集了投资者 的建议,该预案的内容及已实施的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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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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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议公司《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 公司《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 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管理 办法及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方 案,并同意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 2016年度财务 报告和相关事项以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标的资产资产减值等的财务审计及核查过程中,遵照勤勉、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 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 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江苏亿金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江苏亿金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江 苏亿金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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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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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江苏亿金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是合规合法、合理、公允、必要 且可行的,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江苏亿金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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