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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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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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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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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经对相 关资料、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4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 际只实施了对控股公司累计 4,600 万的担保,对参股公司上海虹港的 1,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在公司所有重 大事项及关键环节上,能够对公司经营业务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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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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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证,不存在重要或重大缺陷和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所出具的《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XYZH/2014CDA4027-1-2),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1 年首发募集资金以及2014 年非公开发行配 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2014 年对首发时承诺投资的四个募投项目结项等工作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严格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了解和资料核查,认为:2014年度公 司在审议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实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除发生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外,仅有少量经营性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 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实 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 2014年度财务 报告和相关事项以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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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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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审计过程中,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参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讨论,并认真审议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现金流 短缺,加之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2015 年将陆续实施对子公司江苏亿金的增资、参股上 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开工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实 施以下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75,972,779.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19,455.58 元;2014 年度不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实施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既关注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 公司《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江苏亿金)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全 面核查,并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2014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4CDA4027-2)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4CDA4027-1-4),我们认为:经审计,2014 年度江苏亿金实 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81,986.14 元,较宋正兴、叶春娥、 宋丽娜、张家港市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四方承诺的亿金环保2014 年净利润2,941.19 万元 超出127.01 万元,完成比例为104.31%。因此,江苏亿金2014 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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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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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宋正兴、 叶春娥、宋丽娜、立业投资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赵洪功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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