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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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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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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证券”),作为四川依米 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依米康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4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依米康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9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1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43,0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248,800.00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1CDA4005《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 制定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 2012 年 7 月进行了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及海际大和证券分别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 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桑瑞思环境科技工 程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各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 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川依米康
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成都分行
241101201020016449
241101205010005929
241101205010005296
小计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
神仙树支行
2010014210002413
2010014260000125
2010014270000063
小计
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6510000010120100340539
6510000010121800038967
小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第一
支行
51001416108051507934-00
01
51001416108051507934-00
02
小计
四川桑瑞思
环境技术工
程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
神仙树支行
2010014210002569
2010014260000205
2010014260000192
小计
合计
账户类别
年末余额
活期
2,016,910.08
定期
15,000,000.00
10,000,000.00
27,016,910.08
活期
15,716.90
定期
5,000,000.00
10,000,000.00
15,015,716.90
活期
3,883,566.53
定期
18,000,000.00
21,883,566.53
活期
1,107,816.07
定期
85,000,000.00
86,107,816.07
活期
4,322,321.81
定期
5,000,000.00
5,000,000.00
14,322,321.81
164,346,331.39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735,223.47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 365,640.00 元投入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以募集资金 400,000.00 元投 入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以募集资金 6,969,583.47 元投入工程承包业 务营业资金项目。

(2)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21,000,000.00 元。

(3)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累计收到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812,028.49

元。

2、2012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6,737,935.62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 13,753,567.38 元投入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以募集资金 8,895,922.80 元投入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以募集资金 9,849,603.83 元投入营销服务网 络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以募集资金 24,238,841.61 元投入工程承包业务营业资金 项目。

(2)以超募资金 33,150,000.00 元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51% 股权;另外收购费用(律师费)60,000.00 元。

(3)以超募资金4,500,000.00元收购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30%股权; 另外收购费用(评估费)25,000.00元。

(4)以超募资金6,000,000.00元对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2012年4月,以超募资金1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6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度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5,493,661.99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7,248,800.00 110,472,935.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9,208,159.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
已变 总额 (1) 金额(2)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 到预计 可行
更项 (%)(3) 态日期 效益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否发
部分 (2)/(1) 生重
变更) 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40,000,000.00 40,000,000.00 13,753,567.38
14,119,207.38

35.30

2013 年6 月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
30,000,000.00 30,000,000.00 8,895,922.80
8,895,922.80

29.65

2013 年6 月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技术改造
25,000,000.00 25,000,000.00 9,849,603.83
10,249,603.83

41.00

2013 年8 月

==> picture [842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
45,000,000.00 45,000,000.00 24,238,841.61
31,208,425.08

69.35

2013 年12 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56,737,935.62
64,473,159.09
超募资金投向
21,000,000.00
1.归还银行贷款
2.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 33,210,000.00
司51%股权
3.收购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 4,525,000.00
30%股权
4.支付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增 6,000,000.00
资款
10,000,000.00
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74,735,000.00
合计
139,208,159.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本公司募投项目“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变
原因(分具体项目) 更了建设地点,因此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进行了调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picture [842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97,248,800.00 元,与初始预计募集资金140,000,000.00 元相比,超募资金为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57,248,800.00 元。 2、2011 年8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存储于建行第一支行的超募资金中的21,000,000.00 元归还银行贷款。2011 年8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0.00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意见。 3、2011 年12 月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依米康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2012 年1 月4 日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定价的议案》,2012 年1 月31 日召开的2012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个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同意上述事项。 2012 年2 月使用33,150,000.00 元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支付律师费 60,000.00 元。 4、2012 年4 月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该事项。 5、2012 年7 月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依米康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0.00 元收购上海虹港3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同意上述事 项。另外,评估费用25,000.00 元。 6、2012 年11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4 名董事(关联董事孙 屹峥先生回避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表决)和全体3 名监事全票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 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0.00 元对上海虹港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 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一致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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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充分实现项目建设的目的,经审慎分析、反复调研、充分论证,公司对相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子项目的具体实施场地做了微调,具体情况如下:
1、将“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中蒸发器和冷凝器生产线、钣金生产线的建设地点由公司所在地(成都
市科园南二路二号)变更至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599 号公司租用的厂房内。该事项经2012 年4 月10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该事项。
2、将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实验室的建设地点从“第一层生产车间,面积约为838 平方米”变更为
“新扩建厂房内,面积约2700 平方米”,该事项经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该事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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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依米康关于募集资金 2012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2CDA4038-1-1)。报告认为,依米康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依米康公 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依米康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依米康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依米康遵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依米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海 际大和证券对依米康在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永阳 计静波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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