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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kang Tech.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y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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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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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依米康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4号文《关于核准四川依米 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 于2011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9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17.5元,募集资金总额34,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29,724.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XYZH/2011CDA4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备案部门 | 备案文号 |
|---|---|---|---|---|---|
| 1 | 精密机房空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4,000 | 4,000 |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 成经审备[2010]3号 |
| 2 | 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3,000 | 3,000 |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 成经审备[2010]4号 |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2,500 | 2,500 |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 成经审备[2010]5号 |
| 4 | 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 4,500 | 4,5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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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与主营业 | 务相 | - | - | - | - | ||||
|---|---|---|---|---|---|---|---|---|---|---|
| 关的营运资金 | 关的营运资金 | |||||||||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地点位于成都高新区 科园南二路2 号公司现有生产厂区内,计划占用第一层生产车间的838 平方米用 于新建焓差实验室、环境及可靠性实验室、EMC 实验室、安规实验室、噪声实验 室、热平衡实验室、风量实验室等7 个实验室及1 个中试车间,并配套建设1 个振动试验台和1 个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5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48 万元。
根据公司已完成并正在实施的生产厂房整体布局方案,第一层生产车间主要 用于建设精密机房空调生产线、产品检测线、库房物料和成品放置区、电控加工 区、焊接加工区等,已无法满足“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实验室用地需求。 因此,“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将调整到利用公司现有厂区闲置 土地进行扩建的厂房内。同时,由于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功能任务的扩展、技术 开发领域的拓宽和综合配套要求的提升,“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实验 室建设规模由原计划的约838平方米增加到约2,700平方米。
本生产厂房扩建项目已获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签发的《关 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成高 经审【2012】87号),并获得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签发的《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厂房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510107201239068号)。该厂房扩建项目建筑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使用面积约 2,700平方米。厂房建设资金需求预计为500万,资金来源为“技术研发中心技术 改造项目”募集资金。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子项目具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海际大和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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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查阅了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实地查看了拟变更的实施地址,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1、依米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
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
2、依米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
设内容和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依米康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公司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
-
4、依米康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
综上,海际大和证券对依米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异
-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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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永阳 计静波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2012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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