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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iahe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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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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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57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诗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南京诗洁”)持有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发行人”) 股份12,3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许春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5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公司董事兰新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5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公司监事赵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少劼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6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公司股东邱显东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1,3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披露日起满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南京诗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87,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49%;张静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许春山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63,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10%;兰新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2,263,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赵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3,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0.17%;王少劼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71,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邱显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南京诗洁 5%以上非第一大股
12,348,000
5.97%

IPO 前取得:4,5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7,848,000 股
张静 5%以上非第一大股
10,976,000
5.31%

IPO 前取得:4,0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976,000 股
许春山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9,055,200
4.38%

IPO 前取得:3,3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5,755,200 股
兰新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9,055,200
4.38%

IPO 前取得:3,3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5,755,200 股
赵伟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1,372,000
0.66%

IPO 前取得:5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872,000 股
王少劼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686,000
0.33%

IPO 前取得:25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436,000 股
邱显东 5%以下股东 1,372,000
0.66%

IPO 前取得:5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872,000 股

注 : “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
期间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
持原
南京诗洁 不超过:
3,087,000 股

不超过:
1.4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87,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87,000 股
2021/8/24

2022/2/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股份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张静 不超过:
2,000,000 股

不超过:
0.9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00,000 股
2021/8/24

2022/2/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股份
个人
资金
需求
许春山 不超过:
2,263,800 股

不超过:
1.1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263,8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263,800 股
2021/8/24

2022/2/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股份
个人
资金
需求
兰新力 不超过:
2,263,800 股

不超过:
1.1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21/8/24

2022/2/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
个人
资金

3

2,263,8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263,800 股
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股份
需求
赵伟 不超过:
343,000 股
不超过:
0.1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43,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43,000 股
2021/8/24

2022/2/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股份
个人
资金
需求
王少劼 不超过:
171,500 股
不超过:
0.08%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1,5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1,500 股
2021/8/24

2022/2/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股份
个人
资金
需求
邱显东 不超过:
686,000 股
不超过:
0.3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86,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686,000 股
2021/8/24

2022/2/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
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股份
个人
资金
需求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4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春山、兰新力、王少劼出具的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4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5

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 、股东南京诗洁、张静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 / 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 2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 / 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 / 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 / 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 / 本单 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 / 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 / 本 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 、股东邱显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伟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

6

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 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

5、股东南京诗洁、张静、许春山、兰新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 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 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 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在遵守本次 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 行。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1)股东张静出具的承诺

7

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

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将在 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 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 守已出具的承诺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股东南京诗洁、许春山、兰新力出具的承诺

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本单位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

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本 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 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单位将提前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本单位 承诺除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

(4)股东王少劼、赵伟、邱显东出具的承诺

8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股份的,本人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 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9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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