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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iah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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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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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 号)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亿嘉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130,9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10,272,176.5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465,587.66 元。2021 年4 月1 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 元后,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 元转 入公司指定人民币账户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4 月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 〔2021〕验字第9003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之会议决议, 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城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 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专户用途 | 存储金额(元) |
|---|---|---|---|---|
| 亿嘉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江 宁支行 |
632827796 | 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
700,737,764.22 |
| 亿嘉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
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洪武支行 |
0142260000002112 | 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
0 |
| 亿嘉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 行营业部 |
632907569 | 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
0 |
| 亿嘉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城 南支行 |
32050159503600001525 | 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
0 |
| 亿嘉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 |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 京新街口支 行 |
93040078801900001141 | 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
0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 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特种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丽、陈沁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