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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Shin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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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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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O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O年五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
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6號11樓

~1~

報 告 事 項

一、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鑒。
  • 說明:本公司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一O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公鑒。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一O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 說明:1、依據公司章程第25 條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

  • 2、本公司一O九年度獲利新台幣153,069,873 元(即稅前利益扣 除提撥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決議提撥2.08%配發員工 酬勞現金新台幣3,180,000 元及提撥0.98%為董事酬勞新台 幣1,500,000 元。提撥金額合計數新台幣4,680,000 元,與 帳列估計金額無差異。

  • 四、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 說明:1、一O九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21,600,000 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 元。

  • 2、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 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順序調整至 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3、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 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發生 變動,致股東配息率須調整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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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 認 事 項
案由一:本公司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董
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一O九年度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 金流量表(請參閱議事手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 宗哲會計師及池世欽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

  • 2、本公司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暨上述各項表冊,經審計委員會 審查完畢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3、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案由二:本公司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案,謹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1、擬具盈餘分派表如下:
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累積盈餘 $184,247,772
加:本期稅後淨利 123,274,449
可供分配盈餘
減:提列10%法定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小計
$307,522,221

(12,327,445)
(53,559)
$295,141,217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0.5元) (21,600,000)
股東紅利-股票股利(每股2.9元) (125,28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8,261,217
註:盈餘分配以109年度未分配盈餘優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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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邱倉沛         經理人:邱倉沛      主辦會計:林志聰
2、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3~

討論事項

  • 案由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謹提請 討論。 ( 董事會提 ) 說 明: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及實際作業需要,擬修訂『股東會議事 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

決 議:

  • 案由二: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謹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及實際作業需要,擬修訂『董事選舉辦 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

決 議:

  • 案由三:本公司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謹提請 討論。 ( 董事會 提 )

  • 說 明:1、擬自109 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臺幣 125,280,00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528,000 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 元,按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 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290 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 日內,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 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 2、股利分派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 股東配股率因而發生變動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3、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決 議:

  • 案由四:本公司擬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謹提請 討論。 ( 董事 會提 )

  • 說 明:1、擬以資本公積新臺幣43,200,00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32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 元,按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 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100 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4~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
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 因而發生變動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3、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 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決 議:

  • 案由五:提請同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巿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謹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為配合上市相關法令規定,擬於適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 2、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0%至15%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發行新股擬徵得原股東同意全數放棄 認購,以作為上市前之公開承銷(下稱「上市前公開銷售計畫」), 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 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 3、本案擬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於 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之範圍內,全權決定並辦理上市前公開 銷售計畫(包括但不限於新股之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 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 關事項)、核准發行後訂定股款繳納期間暨增資基準日等相關 事宜。

  • 4、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上市前公開銷售計畫 之必要,暨上市前公開銷售計畫有任何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 會全權自行判斷採取其認為必要或有利之行為。

決 議:

臨 時 動 議
散          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