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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JINN — M&A Activity 2013
Sep 3, 2013
51818_rns_2013-09-03_113affd3-cc15-47e7-ac2b-58146230dc1a.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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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應賣注意事項
-
一、 收購期間:本次收購有價證券期間自(臺灣時間)民國102年8月30日(即「收購開始日」) -
至民國102年10月17日(即「收購截止日」)止,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 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 -
二、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對價為現金新台幣30元。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 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 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 合理費用,並四捨五入至「元」為止。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 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
三、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四、收購單位及收購限制:應賣股數低於100股者不予受理,另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有 完整之所有權及處分權,且應賣之股份並無任何質權設定、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 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 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方得應賣, 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應賣 人,應事先將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該應賣人集中保 管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受理。
五、各股東應賣地點:
-
如應賣股東已將被收購公司股票交付集中保管者,應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向原往來 證券商辦理應賣手續。 -
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如未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完成相關集保交存 手續並應賣者,將無法完成應賣。 -
六、應賣諮詢專線:(02)2181-2688,請逕洽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壹、公開收購基本事項: .............................................................................................................1 一、公開收購人之基本事項 ......................................................................................….......1 二、受委任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2 貳、公開收購條件: .....................................................................................................................3 參、公開收購對價種類及來源: .................................................................................................5 肆、參與應賣之風險: .................................................................................................................6 伍、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 ………………….....................................................9 陸、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11 一、公開收購人(含其關係人)及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11 二、公開收購人或其股東有擔任被收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係持股超過被收購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情事者,該股東姓名或名稱及持股情形 ...…11 柒、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11 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如與下列人員(被收購公司之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超過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 東或關係人)有任何買賣被收購公司股份之情事,其股份買賣日期、對象、價 格及數量 …………………............................................................................................11 二、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前款所列之人員,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 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要協議或約定之內容 ......……. ....…12 三、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被收購公司之特定股東,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 ,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要協議或約定之內容,包 括是否涉及得參與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相關之投資等事項: ..…………..……12 捌、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公司經營計畫: ………………….........................................…..….12 一、取得被收購有價證券之目的及計畫 ..............................................................……......12 二、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公司產生下列情形之計畫 .............................................…...12 三、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公司產生下列人事異動之計畫及內容 .............................…...13 四、除本次公開收購外,自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對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 或重大資產另有其他併購或處分計畫 ................................................................……14 五、公開收購人計劃於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公司下市(櫃)者,應記載事項 .....…...14 玖、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15 拾、其他重大資訊及其說明: ............................................................................................…....17 附件一 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 ..................................................................…........18 附件二 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合理性意見書 ..................................................…....20
臺、公開收購基本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之基本事項:
公司適用 |
公司名稱: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詹正田 |
負責人:詹正田 |
負責人:詹正田 |
|
|---|---|---|---|---|---|---|
網址:http://www.yijinn.com.tw |
||||||
主要營業項目:( 一 ) C301010 紡紗業( 二 ) C302010 織布業( 三 ) C305010 印染整理業( 四 ) C306010 成衣業( 五 ) 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六 ) 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七 ) C399990 其他織品及紡織製品製造業( 八 )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九 )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十 )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十一)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十二)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十三)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十四)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十五)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持股情形 |
||||||
身份 |
姓名或名稱 |
持股數量 |
比例 |
|||
董事長 |
詹正田 |
28,330,518股 |
8.91% | |||
董事 |
詹(糸羽) 晴 |
3,058,512股 |
0.96% | |||
董事 |
欣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404,590股 |
2.33% | |||
法人代表:陳夢伍 |
0股 |
0.00% | ||||
董事 |
欣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404,590股 |
2.33% | |||
法人代表:林鏡地 |
127,059股 |
0.04% | ||||
董事 |
欣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404,590股 |
2.33% | |||
法人代表:賴毓敏 |
199,638股 |
0.06% | ||||
監察人 |
程鈺竧 |
2,031,103股 |
0.64% | |||
監察人 |
財團法人進賢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1,322,001股 |
0.42% | |||
法人代表:詹岳霖 |
0股 |
0.00% | ||||
大股東 |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57,376,442股 |
18.05% |
1
二、受委任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受委任機構 |
名 稱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
||
電 話 |
(02)2181-2688 | ||
委任事項 |
主要委任事項包括:(一)接受本次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交存及返還(二)公開收購說明書之交付(三)本次公開收購款券之交付(四)本次公開收購證券交易稅單之開立及並代應賣人支付本次公開收購之證券交易稅(五)辦理股票及股款交割作業(六)處理其他與前各款相關之股務作業事宜 |
2
貳、公開收購條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期間:
自民國 102 年 8 月 30 日(即「收購開始日」)至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即「收購截止 日」)止;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 收購期間;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 9 時 0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
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
公開收購人預定收購最高數量為12,000,000股,相當於被收購公司經濟部商業司工商登 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日期民國100年7月12日已發行普通股29,807,000股之40.26%(下稱「預定收購數量」);惟如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6,000,000股,即被收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0.13%(下稱「最低收購數量」),且其他公 開收購條件均成就(包括取得本次公開收購應取得之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申請、申 報及通知),則公開收購條件即告成就,公開收購人將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公開收購人 最多將收購預定收購數量之股數,若全部應賣之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公開收購 人應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
三、公開收購對價:
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對價為現金新台幣 30 元。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 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 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現金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 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四捨五入至「元」為止。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 行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
四、本次公開收購有無涉及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事 項,及是否取得核准或已生效:1.本次公開收購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與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 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並公告始得為之。公開收購人業已於民國102年8月29日依據前述法令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並公告。 -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無須取得其他主管機關之核准。
-
五、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之情形,包括:1.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者(即對同 一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競爭公開收購者,應於原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 五個營業日以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公開收購之申報並公告)。 -
公開收購人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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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者。 |
|
|---|---|
| 3. | 其他法律規定得撤銷應賣者。 |
六、其他事項: |
|
| 1. | 在本次公開收購結束前,若有必要,公開收購人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延長 |
本次公開收購之期間。 |
|
| 2. | 應賣股數低於100 股者不予受理,另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有完整之所有權 |
及處分權,且應賣之股份並無任何質權設定、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 |
|
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
|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 |
|
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 |
|
款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 |
|
公司實體股票之應賣人,應事先將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
|
份有限公司該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 |
|
否則不受理。 |
|
| 3. | 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集保手續費、證券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 |
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之合理必要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 |
|
開收購人將依法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收購對價時,將扣除前開稅負及相 |
|
關費用,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 |
|
證券交易稅。 |
|
| 4. | 應賣人申請應賣時,視為同意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開收購人對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該應賣人之姓名/名稱、地址、身分證字號/公司統一編 |
|
號等股東資料,以辦理通知或其他與公開收購相關之事宜。 |
|
| 5. | 被收購公司發生財務、業務狀況之重大變化,公開收購人破產或經裁定重整,或 |
有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事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開收購人得停止公開收購 |
|
之進行。 |
|
| 6. | 應賣人應了解本次公開收購是否成功,繫於各項因素或條件是否成就,包括但不 |
限於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政府機關之核准、許可或申報、被收購公司之財務或 |
|
業務之重大變化,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公開收購人之事由。本次公開收購若依其他 |
|
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不予核准、停止生效或廢止核准,致本次公開收購不成功 |
|
者,應賣人應自行承擔本公開收購案件不成功及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
|
| 7. |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倘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未達預定最低收購數量時,本次公開 |
收購案件即有無法完成之風險。 |
|
| 8. | 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 |
4
參、公開收購對價種類及來源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以現金為收購對價者
公開收購人: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資金明細 |
公開收購人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開收購所需現金對價總計上限為新台幣360,000,000元,全數將以自有資金支應。 |
|---|---|
融資計畫內容 |
資金來源:不適用。 |
主要借款者:不適用。 |
|
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是否以被收購公司之資產為擔保:不適用□是,其約定內容為 。□否,公開收購人之融資償還計畫並無以被收購公司之資產為擔保。 |
-
二、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之有價證券為收 購對價者:不適用。 -
三、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之有價證券為收 購對價者:不適用。
5
肆、參與應賣之風險應以顯著文字記載下列事項:
-
一、 參與應賣之風險 -
(
一)公開收購開始進行後,如有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情 事,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停止公開收購時,本次公開收購案件停止進行 之風險。
公開收購開始進行後,如有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情 事,包括被收購公司發生財務、業務狀況之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被收購公司 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業務相關文件內容有重大不實或隱匿之情形),公開 收購人破產、死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經裁定重整,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 事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開收購人得停止本次公開收購之進行,則應賣人應 承擔本次公開收購無法完成及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 (
二)公開收購如依其他法律規定,須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主管機關申請時, 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主管機關不予核准、停止生效或廢止核准,本次公 開收購案件不成功之風險。
公開收購人已於 102 年 8 月 29 日向金管會申報進行公開收購。公開收購人本次公 開收購無須取得其他主管機關之核准。
-
(
三)公開收購人所申報及公告之內容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第2項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命令重行申報及公告之風險。 公開收購人所申報及公告之內容倘經金管會命令變更公開收購申報事項並重行申 報及公告時,則有重行申報及公告之風險。 -
(
四)以募集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為收購對價者,該有價證券無法如期發行致本次公開 收購案件無法完成或延後完成之風險:不適用。 -
本次公開收購係全數以新台幣現金為對價,並非以有價證券為對價,故無有價證 券無法如期發行致本次公開收購無法完成或延後完成之風險。 -
(
五)公開收購條件一旦成就並經收購人公告後,除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之情形外,若有其他收購人提出更高之收購價格,或 市場價格高於本次收購價格時,應賣人亦不得撤銷應賣之風險。 -
(
六)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未達預定最低收購數量時,本次公開收 購案件將無法完成之風險。
6
另如有應賣人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
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
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產生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未達預定收
購數量,公開收購案件無法完成之風險。
-
(
七)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應依 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風險。 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最高收購數量(即為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應依同一 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式為:應賣股數1,000股(含)以下者全數購 買,應賣股數超過1,000股者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至仟股為止, 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再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
(
八)本次公開收購將不接受實體股票之應賣。應賣人應事先將實體股票交存於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並完成相關手續後始得應賣,如未於公開收購期間屆 滿前完成相關交存集保及應賣手續,則有無法及時應賣之風險。 -
(
九)應買人應瞭解,本次公開收購是否成功,繫於各項因素是否成就,包括但不限於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公開收購人之事由。如本次公開收購須經 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命令、授權或許可或需主管機關申報,若無法於公開收 購期間屆滿前取得或完成前同意、核准、命令、授權、許可或申報者,或經任何 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不予核准、停止生效或廢止核准時,應賣人應自行承擔延後 取得對價、本次公開收購無法完成及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
(
十)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有所有權,且應賣股份並無任何質權設定、未遭假扣 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限制,否則將有不得應賣 之風險或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之風險。融資買進之股份須先行還款,否則將有不 得應賣之風險。 -
(
十一)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公開收購人可能因正當之理由決定延長收購期間, 致應賣人有延後取得價金之風險,應賣人應自行承擔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 十二 ) 其他公開收購人明知足以影響收購程序進行之重大風險:無。
-
二、針對稅負問題,就股東選擇參加收購之稅負說明如下: 一 -
( )
選擇參加收購者:
7
-
所有參加收購之股東皆須按實際成交價格千分之三繳交證券交易稅。 -
股東若為境內營利事業及境外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 業代理人者,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其出售股票所生之證券交易所 得需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營利事業最低稅負。現行稅率為百分之 十二。 -
股東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出售股票所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額為 零,免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
股東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出售股票所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須 按百分之十五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
股東若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其出售 股票之證券交易所產生之所得一律免稅。 -
(
二)以上有關稅負之說明僅為參考,並非提供稅務上之建議或意見,股東應就其個 別投資狀況,自行請教專業稅務顧問有關參加收購所可能產生之相關稅負。
8
伍、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處理方式
時 間 |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
|---|---|
方 法 |
1.對價支付方法由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支票之方式支付。2. 價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收購價格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集保手續費、證券商手續費、匯費或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支付股款費用後之淨額,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價金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3. 其它如收購條件均已符合,公開收購之對價將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予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通訊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係以向應賣人收購股份之價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集保手續費、證券商手續費、匯費/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 |
地 點 |
將由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寄交。 |
以外國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者 |
該有價證券交付方法:不適用。 |
應賣人買賣該有價證券之方式:不適用。 |
二、應賣人成交有價證券交割之處理方式
時 間 |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
|---|---|
方 法 |
以帳簿交割方式,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撥付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
9
地 點 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 51 號 3 樓
三、應賣未成交有價證券之退還
時 間
時 間 |
|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未達最低預定收購數量之處理方式: |
公開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
方 法 |
|
本次公開收購如未達「最低收購數量」時,原向應賣人所為之要約全部撒銷,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轉撥回應賣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
|
地 點 |
|
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
|
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之處理方式: |
時 間 |
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
|
方 法 |
|
倘應賣股份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式為應賣股數1,000股(含)以下全數購買,應賣股數超過1,000股者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至仟股為止。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應賣人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應以下列方式退還原應賣人: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轉撥回應賣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
|
地 點 |
|
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
四、以募集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為收購對價者,該股票或公司債無法如期發行之後續處 理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以現金做為對價,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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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董事、監察人及其關係人於提出申報當時已持有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者, 其種類、數量、取得成本及提出申報日前六個月內之相關交易紀錄。公開收購人為公 司時,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時,亦應一併載明前段事項。
◎公開收購人(含其關係人)
◎公開收購人(含其關係人) |
◎公開收購人(含其關係人) |
◎公開收購人(含其關係人) |
◎公開收購人(含其關係人) |
◎公開收購人(含其關係人) |
|---|---|---|---|---|
持有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情形: |
||||
身 份 |
姓名 |
證券種類 |
數 量 |
取得成本 |
公開收購人 |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不適用 |
0股 |
0元 |
關係人-宜進實業( 股)公司之子公司董事長 |
鄭朝陽 |
普通股 |
10,000股 |
187,150元 |
總 計 |
10,000股 |
187,150元 |
||
提出公開收購申報前六個月之交易紀錄: |
||||
身 份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數 量 |
取得成本 |
公開收購人 |
無 |
不適用 |
0股 |
0元 |
關係人-宜進實業( 股)公司之子公司董事長 |
102年8月8日102 年8月9日102 年8月19日 |
集中市場買進集中市場買進集中市場買進 |
2,000股3,000 股5,000 股 |
37,400元56,250 元93,500 元 |
總 計 |
10,000股 |
187,500元 |
二、公開收購人或其股東有擔任被收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係持股超過被收購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情事者,該股東姓名或名稱及持股情形:無。
柒、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如與下列人員有任何買賣被收購公司 股份之情事,其股份買賣之日期、對象、價格及數量: -
一 -
( )
被收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 分之十之股東。 -
(
二)被收購公司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關 係人。
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並未與被收購公司之董事、監
察人、經理人、持股超過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或關係人買賣被收
11
購公司股份。
-
二、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前款所列之人員,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 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要協議或約定之內容:無。 -
三、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被收購公司之特定股東,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 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要協議或約定之內容,包括是否涉及得 參與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相關之投資等事項:無。
捌、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公司經營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取得被收購有價證券之目的及計畫:
繼續經營被收購公司業務及計畫內容:
公開收購人原則上將讓被收購公司繼續經營其原有業務,惟亦不排除未來就被收購公
司之發展進行改組,並調整被收購公司業務之可能。
□於取得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後一年內復轉讓予他人之計畫及其內容:不適用 公開收購人目前並無於透過本次公開收購取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後一年內,將被收 購公司股份轉讓予他人之具體計畫。
二、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公司產生下列情形之計畫:
解 否 除本公開說明書另有說明外,公開收購人目前並無相關具體計畫。 □是 計畫內容 散 下 否 除本公開說明書另有說明外,公開收購人目前並無相關具體計畫。 市 ( □是 計畫內容 櫃 ) □否 變 是 計畫內容 公開收購人目前並無此計畫。惟不排除有促使被收購公司 動 組 就其營運、業務、財務、內部組織架構及人事等事項進行 織 調整及與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為業務及資源整合之可 能性。
12
變動資本 |
否 公開收購人目前尚無相關具體計畫。□是 計畫內容 |
|---|---|
變動業務計畫 |
□否 是 計畫內容 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考量被收購公司未來營運需求及整體利益,公開收購人不排除有促使被收購公司就其營運、業務、財務、內部組織架構及人事等事項進行調整,並與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為業務及資源整合之可能性。惟目前尚無具體計畫。 |
變動財務狀況 |
□否 是 計畫內容 公開收購人不排除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評估被收購公司之財務狀況,進行調整被收購公司之財務政策;亦不排除透過增資、減資、融資、買回股份或其他方式募資,調整被收購公司財務結構之可能性。惟目前尚無具體計畫。 |
變動生產 |
□否 是 計畫內容 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考量被收購公司未來營運需求及整體利益,公開收購人不排除有促使被收購公司就其營運計畫、行銷策略、業務推廣及研究發展等事項進行評估及調整,而有變動生產之可能性。 |
其他影響被收購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
否 計畫內容 除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另有說明外,公開收購人目前所知與其預期並無其他影響被收購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是 |
三、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公司產生下列人事異動之計畫及內容:
董事 職位異動: 是 □否 計畫內容:公開收購人擬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促使被收購公司進行董事 改選,並爭取當選董事席次之可能性。
13
監察人 |
職位異動:是 □否計畫內容:公開收購人擬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促使被收購公司進行監察人改選,並爭取當選監察人席次之可能性。 |
|---|---|
經理人 |
□退休、資遣 □職位異動 其他:公開收購人擬除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有檢視被收購公司之組織及經理階層並進行人事調整之可能性。 |
員工 |
□退休、資遣 □職位異動 其他:公開收購人不排除於本次公開收購完成後,有檢視被收購公司之人事組織而進行人事調整之可能性,惟目前尚無具體計畫。 |
四、除本次公開收購外,自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對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或重大資 產另有其他併購或處分計畫:
| | 否 |
計畫內容 |
公開收購人目前尚無相關具體計畫。 |
|---|---|---|---|
□ |
是 |
五、公開收購人計劃於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公司下市(櫃)者,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14
玖、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公司適用 |
一、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詳附件一) |
一、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詳附件一) |
一、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詳附件一) |
|---|---|---|---|
二、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合理性意見書(詳附件二) |
|||
現金價格計算 |
換股比例之評價 |
其他資產之評價 |
|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即以現金新台幣30元)係獨立專家依市價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等評價分析,評估光明絲織公司普通股之合理收購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18.93~38.00 元,經考量非量化因素、產業未來發展條件及光明絲織公司之不動產具有相當增值空間等關鍵因素,公開收購人預計以每股新台幣30 元公開收購光明絲織公司普通股,經評估,本案之收購價格尚屬允當合理。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
評估公司股票價值之方法繁多,而市場慣用衡量公司價值之指標,包括淨資產法(又稱成本法,主要係重新評估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平價值,兩者相減即為公司價值)、市場法(主要包含市價法及市場比較法,引用與標的公司產業屬性相同之市場同業之相關財務數據資料,以同業公司市場價格與相關財務比率設算之乘數,以其市場乘數評價分析出標的公司之理論價值,此評價模式如本益比、每股淨值比、股價營收比、企業價值與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淨利比等)及收益法(依據標的公司所創造未來營運所產生之獲利或現金流量預估值,透過資本化或折現,評價出標的公司之企業價值,即學術界常提及之現金流量折現法,此評價方式適用營收成長穩定之企業)。上述各種評估方式皆有其理論基礎、優缺點及適用之情況,其中收益法實務上須依賴對未來現金流量(或獲利能力之量化) |
15
之估計值,其涉及較多假設性項目,具較高之不確定性,因此
本意見書擬不採用。本意見書擬採用市價法、本益比法及股價
淨值比法等市場參數為衡量基礎,並依據本案非量化之關鍵因
素進行綜合評估本案公開收購價格之合理性。
光明絲織公司主要業務為各種棉布、人造棉布、尼龍布、綢、 絲綢等織造及買賣業務,而茲就目前台灣上市櫃公司中,依產 業結構上同為織布產業亦考量光明絲織公司最近兩年度暨最近 期皆為稅後盈餘,因此本意見書選取相近之同業共 7 家 : 新光 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新紡」 ) 、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簡稱「大宇」 )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宏遠」 )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得力」 ) 、偉全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簡稱「偉全」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儒 鴻」 ) 及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利勤」 ) 等公司,作 為其中市場比較法評估收購價格之參考。下表列示同業公司最 近年度及最近期之簡易財務狀況 :
被收購公司與已上
市櫃同業之財務狀
況、獲利情形及本益
比之比較情形: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
同業101年簡易財務報表 |
|||||||||
採樣同業 |
1419新紡1445 大宇 |
1460宏遠 |
1464得力 |
1465偉全 |
1476儒鴻 |
4426利勤 |
|||
資產總額 |
9,939,200 2,315,937 | 8,502,769 | 4,846,504 | 3,001,711 | 10.084,190 | 1,715,199 | |||
負債總額 |
3,294,308 422,513 |
4,300,234 | 2,296,224 | 825,374 |
3,517,321 | 685,234 |
|||
普通股股本 |
3,000,413 1,386,670 | 4,711,891 | 2,168,960 | 863,394 |
2,460,288 | 640,200 |
|||
股東權益總額 |
6,644,892 1,893,424 | 4,202,535 | 2,550,280 | 2,176,337 | 6,566,869 | 1,029,965 | |||
營業收入淨額 |
936,608 2,044,112 | 7,378,658 | 4,426,947 | 2,642,941 | 13,566,148 | 1,024,298 | |||
營業利益 |
10,930 5,885 |
105,773 | 39,059 |
62,060 |
2,233,465 | 176,225 |
|||
本期稅後淨利 |
175,819 23,275 |
580,138 | 63,133 |
82,501 |
1,791,136 | 146,271 |
|||
每股盈餘(元) |
0.59 0.17 |
1.33 | 0.29 |
0.96 |
7.75 |
2.28 |
|||
每股淨值(元) |
19.16 13.82 |
9.76 | 11.05 |
19.05 |
27.01 |
16.13 |
|||
資料來源:同業公司101年度及102年第二季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及 |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同業102 |
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
採樣同業 |
1419新紡1445 大宇 |
1460宏遠 |
1464得力 |
1465偉全 |
1476儒鴻 |
4426利勤 |
|||
資產總額 |
10,435,527 2,415,360 | 8,411,206 | 4,815,509 | 3,184,323 | 11,805,743 | 1,807,808 | |||
負債總額 |
3,394,912 525,324 |
4,031,027 | 2,228,167 | 998,245 |
5,192,687 | 708,115 |
|||
普通股股本 |
3,000,413 1,386,670 | 4,711,891 | 2,168,960 | 863,394 |
2,460,288 | 640,200 |
|||
股東權益總額 |
7,040,615 1,890,036 | 4,380,179 | 2,587,342 | 2,186,078 | 6,613,056 | 1,099,693 | |||
營業收入淨額 |
469,654 1,046,837 | 3,547,360 | 2,080,358 | 1,226,346 | 7,804,462 | 547,118 |
|||
營業利益 |
-10,135 27,924 |
84,956 | -24,198 |
44,165 |
1,444,041 | 109,422 |
|||
本期稅後淨利 |
113,453 40,813 |
121,042 | 3,847 |
46,596 |
1,226,137 | 92,578 |
|||
每股盈餘(元) |
0.38 0.29 |
0.28 | 0.02 |
0.54 |
4.98 |
1.45 |
|||
每股淨值(元) |
23.53 13.63 |
10.01 | 11.11 |
19.23 |
26.32 |
15.85 |
資料來源:同業公司101 年度及102 年第二季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及
公開資訊觀測站
16
公開收購價格若參
考鑑價機構之鑑價
不適用
報告者,應說明該鑑
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收購人融資償還計
畫若係以被收購公
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權為
不適用。
擔保者,應說明對被
收購公司或合併後
存續公司財務業務
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拾、其他重大資訊及說明:無
附件一 ( 董事會議事錄 )
附件二 ( 股票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
17
附件一
18
==> picture [483 x 6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附件二
公開收購股票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本意見書係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 ) 擬以每股新台幣 30 元,以現金為對價公開收購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光明絲織公司」 ) 普通股,委託本會計師就收購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本意見書引用光明絲織公 司民國 101 年及 102 年第二季之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作為股權價 格設算主要參考依據,其編製係光明絲織公司管理當局之責任,本會計師所引用 分析資料係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取得之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表,並未執行任何審計程序,因此對財務報表內容不表示任何意見。
一、被公開收購標的公司概述
光明絲織公司創立於民國 55 年 6 月 22 日,目前總公司設於台北市,工 廠則位於桃園縣觀音鄉。截至民國 102 年 6 月 30 日止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98 億,主要營業項目為棉絲、人造纖維等質物織造各種棉布、人造棉布、 尼龍布、綢、絲綢等之產銷業務及加染、代織上項織物暨有關之原料、物料、 製成品之購銷。
光明絲織公司股票於民國 86 年 11 月公開發行,並於民國 91 年 4 月 18 日起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劵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截至民國 102 年 6 月 30 日止,員工人數為 158 人。
光明絲織公司最近兩年度及最近期之財務資料如下:
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項目 |
100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第二季 |
|---|---|---|---|
流動資產 |
274,855 | 240,520 | 236,133 |
固定資產 |
325,242 | 333,647 | 344,941 |
其他資產 |
13,343 | 23,808 | 9,610 |
資產總額 |
613,440 | 597,975 | 590,684 |
20
年度項目 |
100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第二季 |
|---|---|---|---|
流動負債 |
45,605 | 49,091 | 70,626 |
其他負債及準備 |
25,901 | 29,448 | 29,448 |
負債總額 |
71,506 | 78,539 | 100,074 |
普通股股本 |
298,070 | 298,070 | 298,070 |
未分配盈餘 |
143,221 | 116,081 | 94,450 |
股東權益總額 |
541,934 | 519,436 | 490,610 |
每股淨值(元)(註) |
18.18 | 17.43 | 16.52 |
註 : 股東權益、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以在外流通股數為基礎評估,考量光明絲織公司因 實施庫藏股買回該公司股份擬變更登記消除股份。
資料來源:光明絲織公司 102 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 站。
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項目 |
100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第二季 |
|---|---|---|---|
營業收入淨額 |
676,149 | 611,254 | 248,808 |
營業成本 |
600,582 | 563,049 | 236,062 |
營業毛利 |
75,567 | 48,205 | 12,746 |
營業費用 |
25,784 | 23,634 | 10,544 |
營業利益 |
49,783 | 24,571 | 2,202 |
營業外收入合計 |
7,432 | 952 | 1,426 |
營業外支出合計 |
26 | 297 | 32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純益 |
57,189 | 25,226 | 3,596 |
所得稅費用 |
10,769 | 4,531 | 611 |
繼續營業部門純益 |
46,420 | 20,695 | 2,985 |
本期稅後淨利 |
46,420 | 20,695 | 2,985 |
每股盈餘(元)(註) |
1.56 | 0.69 | 0.1 |
註 : 股東權益、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以在外流通股數為基礎評估,考量光明絲織公司因 實施庫藏股買回該公司股份擬變更登記消除股份。
資料來源:光明絲織公司 100 、 101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及 102 年第 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21
二、評價方法之說明
評估公司股票價值之方法繁多,而市場慣用衡量公司價值之指標,包括 淨資產法(又稱成本法,主要係重新評估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平價值,兩者 相減即為公司價值)、市場法 ( 主要包含市價法及市場比較法,引用與標的公司 產業屬性相同之市場同業之相關財務數據資料,以同業公司市場價格與相關 財務比率設算之乘數,以其市場乘數評價分析出標的公司之理論價值,此評 價模式如本益比、每股淨值比、股價營收比、企業價值與稅前息前折舊攤銷 前淨利比等 ) 及收益法 ( 依據標的公司所創造未來營運所產生之獲利或現金流 量預估值,透過資本化或折現,評價出標的公司之企業價值,即學術界常提 。 及之現金流量折現法,此評價方式適用營收成長穩定之企業 )
上述各種評估方式皆有其理論基礎、優缺點及適用之情況,其中收益法 實務上須依賴對未來現金流量 ( 或獲利能力之量化 ) 之估計值,其涉及較多假設 性項目,具較高之不確定性,因此本意見書擬不採用。本意見書擬採用市價 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等市場參數為衡量基礎,並依據本案非量化之 關鍵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本案公開收購價格之合理性。
光明絲織公司主要業務為各種棉布、人造棉布、尼龍布、綢、絲綢等織 造及買賣業務,而茲就目前台灣上市櫃公司中,依產業結構上同為織布產業 亦考量光明絲織公司最近兩年度暨最近期皆為稅後盈餘,因此本意見書選取 相近之同業共 7 家 :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新紡」 ) 、大宇紡織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大宇」 )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宏遠」 )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得力」 ) 、偉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 稱「偉全」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儒鴻」 ) 及利勤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簡稱「利勤」 ) 等公司,作為其中市場比較法評估收購價格之參考。 下表列示同業公司最近年度及最近期之簡易財務狀況 :
22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採樣同業101年簡易財務報表 |
|||||||
採樣同業 |
1419新紡 |
1445大宇 |
1460宏遠 |
1464得力 |
1465偉全 |
1476儒鴻 |
4426利勤 |
資產總額 |
9,939,200 | 2,315,937 | 8,502,769 | 4,846,504 | 3,001,711 | 10,084,190 | 1,715,199 |
負債總額 |
3,294,308 | 422,513 |
4,300,234 | 2,296,224 | 825,374 |
3,517,321 | 685,234 |
普通股股本 |
3,000,413 | 1,386,670 | 4,711,891 | 2,168,960 | 863,394 |
2,460,288 | 640,200 |
股東權益總額 |
6,644,892 | 1,893,424 | 4,202,535 | 2,550,280 | 2,176,337 | 6,566,869 | 1,029,965 |
營業收入淨額 |
936,608 | 2,044,112 | 7,378,658 | 4,426,947 | 2,642,941 | 13,566,148 | 1,024,298 |
營業利益 |
10,930 | 5,885 |
105,773 |
39,059 |
62,060 |
2,233,465 | 176,225 |
本期稅後淨利 |
175,819 | 23,275 |
580,138 |
63,133 |
82,501 |
1,791,136 | 146,271 |
每股盈餘(元) |
0.59 | 0.17 |
1.33 |
0.29 |
0.96 |
7.75 |
2.28 |
每股淨值(元) |
19.16 | 13.82 |
9.76 |
11.05 |
19.05 |
27.01 |
16.13 |
資料來源:同業公司 101 年度及 102 年第二季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公 開資訊觀測站。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採樣同業102年第二季簡易財務報表 |
|---|---|---|---|---|---|---|---|
採樣同業 |
1419新紡 |
1445大宇 |
1460宏遠 |
1464得力 |
1465偉全 |
1476儒鴻 |
4426利勤 |
資產總額 |
10,435,527 | 2,415,360 | 8,411,206 | 4,815,509 | 3,184,323 | 11,805,743 | 1,807,808 |
負債總額 |
3,394,912 | 525,324 |
4,031,027 | 2,228,167 | 998,245 |
5,192,687 | 708,115 |
普通股股本 |
3,000,413 | 1,386,670 | 4,711,891 | 2,168,960 | 863,394 |
2,460,288 | 640,200 |
股東權益總額 |
7,040,615 | 1,890,036 | 4,380,179 | 2,587,342 | 2,186,078 | 6,613,056 | 1,099,693 |
營業收入淨額 |
469,654 | 1,046,837 | 3,547,360 | 2,080,358 | 1,226,346 | 7,804,462 | 547,118 |
營業利益 |
-10,135 | 27,924 |
84,956 |
-24,198 |
44,165 |
1,444,041 | 109,422 |
本期稅後淨利 |
113,453 | 40,813 |
121,042 |
3,847 |
46,596 |
1,226,137 | 92,578 |
每股盈餘(元) |
0.38 | 0.29 |
0.28 |
0.02 |
0.54 |
4.98 |
1.45 |
每股淨值(元) |
23.53 | 13.63 |
10.01 |
11.11 |
19.23 |
26.32 |
15.85 |
資料來源:同業公司 101 年度及 102 年第二季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公 開資訊觀測站。
一 ( ) 市價法
茲就光明絲織公司民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 含 ) 前 15 、 30 、 45 個營業日之
23
平均收盤價列示如下:
單位:新台幣 元 |
單位:新台幣 元 |
單位:新台幣 元 |
|---|---|---|
採樣期間之平均收盤價 |
平均收盤價 |
理論價格參考區間 |
前15營業日 |
19.98 | 18.93 ~ 19.98 |
前30營業日 |
19.26 | |
前45營業日 |
18.93 |
資料來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
( 二 ) 同業本益比法
光明絲織公司位於紡織產業中游,考量其產品屬織布類及最近年 度財務結構,因此篩選出與光明絲織公司之上市同業:新紡、大 宇及宏遠等公司,參考選取同業於 102 年 8 月 28 日 ( 含 ) 前 15 、 30 、 45 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及各該公司 101 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 財務報表所列每股稅後淨利,計算同業平均本益比為本法之參考 數據,茲就評估方法計算如下:
1. 採樣同業之平均本益比如下 :
公司名稱 |
採樣期間 |
採樣期間 |
採樣期間 |
|---|---|---|---|
最近15營業日 |
最近30營業日 |
最近45營業日 |
|
1419新紡 |
65.31 | 65.73 | 66.08 |
1445大宇 |
45.76 | 45.88 | 45.24 |
1460宏遠 |
6.07 | 6.02 | 6.05 |
1464得力 |
32.59 | 33.45 | 33.48 |
1465偉全 |
14.14 | 14.33 | 14.50 |
1476儒鴻 |
32.81 | 32.42 | 32.00 |
4426利勤 |
12.75 | 13.20 | 13.38 |
平均本益比 |
29.92 | 30.15 | 30.10 |
資料來源:同業 101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公開資 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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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益比合理參考價值
以採樣同業 102 年 8 月 28 日 ( 含 ) 前 15 、 30 、 45 營業日之平均本益 比水準,推估光明絲織公司之理論價值如下:
單位:新台幣 元 |
單位:新台幣 元 |
|||
|---|---|---|---|---|
採樣期間 |
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 |
光明絲織101 年度每股稅後淨利 |
設算每股參考價格 |
理論價格參考區間 |
最近15營業日 |
29.92 | 0.69 | 20.64 | 20.64 ~ 20.80 |
最近30營業日 |
30.15 | 20.80 | ||
最近45營業日 |
30.10 | 20.77 |
資料來源:光明絲織公司 101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 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 三 ) 同業股價淨值比法
選取同業於 102 年 8 月 28 日 ( 含 ) 前 15 、 30 、 45 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 及各該同業公司 102 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所列 每股淨值,計算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為本法之參考數據,茲就評 估方法計算如下:
1. 採樣同業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如下 :
公司名稱 |
採樣期間 |
採樣期間 |
採樣期間 |
|---|---|---|---|
最近15營業日 |
最近30營業日 |
最近45營業日 |
|
1419新紡 |
1.64 | 1.65 | 1.66 |
1445大宇 |
0.57 | 0.57 | 0.56 |
1460宏遠 |
0.81 | 0.80 | 0.80 |
1464得力 |
0.85 | 0.87 | 0.87 |
1465偉全 |
0.71 | 0.72 | 0.72 |
1476儒鴻 |
9.66 | 9.55 | 9.42 |
4426利勤 |
1.83 | 1.90 | 1.92 |
平均股價淨值比 |
2.30 | 2.29 | 2.28 |
資料來源:同業 102 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公開資 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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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價淨值比合理參考價值
以採樣同業 102 年 8 月 28 日 ( 含 ) 前 15 、 30 、 45 營業日之平均股價 淨值比水準,推估光明絲織公司之理論價值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採樣期間 |
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 |
光明絲織102 年第二季每股淨值 |
設算每股參考價格 |
理論價格參考區間 |
|---|---|---|---|---|
最近15營業日 |
2.30 | 16.52 | 38.00 | 37.67 ~ 38.00 |
最近30營業日 |
2.29 | 37.83 | ||
最近45營業日 |
2.28 | 37.67 |
資料來源:光明絲織公司 102 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 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評估結論
一 ( ) 合理價格區間彙總
茲就上述依市價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等三種評價模式所計算之 合理價格區間,做為本案公開收購光明絲織公司普通股價格之評價依據, 評估其股權價值彙總如下 :
單位 : 新台幣 元
評估其股權價值彙總如下: |
單位:新台幣 元 |
|---|---|
評價方法 |
理論價格參考區間 |
市價法 |
18.93 ~ 19.98 |
本益比法 |
20.64 ~ 20.80 |
股價淨值比法 |
37.67 ~ 38.00 |
( 二 ) 評價結果
綜上價值計算,經審慎分析光明絲織公司及上市同業之市價、每股 盈餘與每股淨值,依市價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等評價分析,評 估光明絲織公司普通股之合理收購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 18.93~38.00 元,經考量非量化因素、產業未來發展條件及光明絲織公司之不動產具 有相當增值空間等關鍵因素,公開收購人預計以每股新台幣 30 元公開收 購光明絲織公司普通股,經評估,本案之收購價格尚屬允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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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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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獨立專家簡歷 |
|
姓名 |
林育雅 |
出生日 |
59年7月30日 |
籍貫 |
台灣台南 |
身分證字號 |
R221550422 |
學經歷 |
台灣大學會計研究所/台灣大學會計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現職 |
霈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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