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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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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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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907 永豐餘 公司提供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2/03/13 | 發言時間 | 16:51:00 |
| 發言人 | 駱秉正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68020 |
| 主旨 | 代子公司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 關係企業事項 | ||||
| 符合條款 | 第 | 23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3/1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2/03/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18,1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453,50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453,50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集團資金池業務到期,重新訂定資金貸與限額 (1)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18,1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69,97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9,97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集團資金池業務到期,重新訂定資金貸與限額 (1)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中山)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18,1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8,44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8,44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集團資金池業務到期,重新訂定資金貸與限額 (1)公司名稱:捷比達貿易(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18,1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9,6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9,6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集團資金池業務到期,重新訂定資金貸與限額 (1)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廣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0,90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8,44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8,44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集團資金池業務到期,重新訂定資金貸與限額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186,14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294,072 5.計息方式: 依年率2.60%固定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營業及投資收入。 (2)日期: 112/3/31~113/3/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737,50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7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報新增之資金貸與金額,主要是因以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為首所簽訂 之資金池業務到期,重新辦理資金貸與限額所致。 第一筆為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對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 人民幣 17億元。 第二筆為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對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 人民幣 1.3億元。 第三筆永豐餘紙業(中山)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東莞)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廈門) 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上海)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嘉興)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昆山) 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南京)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天津) 有限公司、永豐餘紙業(青島)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對 上述公司之資金貸與限額為人民幣 1億元。 第四筆捷比達貿易(深圳)有限公司、昆山永豐餘捷比達環保包裝設計有限公司、捷比達 供應鏈管理服務(深圳)公司等3家公司,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對上述公司之 資金貸與限額為人民幣 2,500萬元。 第五筆為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對永豐餘紙業(廣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 人民幣 1億元。 上述公司之貸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人民幣20億元。 上述公司之資金貸與限額規定,主要是針對以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為首所簽 訂之資金池內的所有參與者,如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有其他非資金池操作之 資金貸與情事發生,仍依照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所訂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程式」辦理,並納入永豐餘工紙(揚州)投資有限公司依資金池操作所訂定之資金貸與限 額合併控管。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第一筆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新台幣 9,973,949仟元 第二筆 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新台幣 181,445仟元 第三筆 (1)永豐餘紙業(中山)有限公司:新台幣 217,743仟元 (2)永豐餘紙業(東莞)有限公司:新台幣 217,677仟元 (3)永豐餘紙業(廈門)有限公司:新台幣 229,353仟元 (4)永豐餘紙業(上海)有限公司:新台幣 284,211仟元 (5)永豐餘紙業(嘉興)有限公司:新台幣 181,445仟元 (6)永豐餘紙業(昆山)有限公司:新台幣 388,398仟元 (7)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新台幣 254,029仟元 (8)永豐餘紙業(南京)有限公司:新台幣 314,775仟元 (9)永豐餘紙業(天津)有限公司:新台幣 288,714仟元 (10)永豐餘紙業(青島)有限公司:新台幣 286,184仟元 第四筆 (1)捷比達貿易(深圳)有限公司:新台幣 10,668仟元 (2)昆山永豐餘捷比達環保包裝設計有限公司:新台幣 8,769仟元 (3)捷比達供應鏈管理服務(深圳)公司:新台幣 21,922仟元 第五筆 (1)永豐餘紙業(廣州)有限公司:新台幣 326,862仟元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第一筆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新台幣-8,756,743仟元 第二筆 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新台幣-451,915仟元 第三筆 (1)永豐餘紙業(中山)有限公司:新台幣 159,194仟元 (2)永豐餘紙業(東莞)有限公司:新台幣 50,469仟元 (3)永豐餘紙業(廈門)有限公司:新台幣 12,443仟元 (4)永豐餘紙業(上海)有限公司:新台幣 74,763仟元 (5)永豐餘紙業(嘉興)有限公司:新台幣 -97,115仟元 (6)永豐餘紙業(昆山)有限公司:新台幣 19,712仟元 (7)永豐餘紙業(蘇州)有限公司:新台幣 -10,821仟元 (8)永豐餘紙業(南京)有限公司:新台幣 87,430仟元 (9)永豐餘紙業(天津)有限公司:新台幣 122,286仟元 (10)永豐餘紙業(青島)有限公司:新台幣 119,901仟元 第四筆 (1)捷比達貿易(深圳)有限公司:新台幣 216,621仟元 (2)昆山永豐餘捷比達環保包裝設計有限公司:新台幣 85,588仟元 (3)捷比達供應鏈管理服務(深圳)公司:新台幣 34,107仟元 第五筆 (1)永豐餘紙業(廣州)有限公司:新台幣 40,008仟元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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