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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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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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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擬議本公司之子公司永道無線射頻標籤 ( 揚州 )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 幣普通股股票,並申請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 ) 上市目的:

  • 本公司原經由 YFY Global Investment BVI Corp. ,再經由香港 YFY RFID Co. Limited 於大陸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 設立永道無線射頻標籤 ( 揚州 ) 有限公司 ( 下稱「永道公司」 ) ,從 事無線射頻智慧辨識系統( RFID )之各項軟硬體設備、開發、 製造、及售後服務等業務。有鑑於大陸物聯網市場的快速成長 ,為有效運用永道公司所在地資本市場的資金以推昇公司的進 一步成長,永道公司擬規劃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擇機 依當地法律規定在中國大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 票並上市,以拓展相關產業市場,吸引當地優秀專業人才,進 一步鞏固、增強永道公司的市場佔有率、並提升其全球競爭力 。

( )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 對財務的影響:

  2. (1) 本次公開發行後本公司仍保有對永道公司的控制地位, 且本次股票上市計畫採取公開發行新股方式進行,並未 涉及轉讓本公司既有股份之情形。

  3. (2) 永道公司如順利於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將可增加本 公司籌資管道,取得更多元化的大陸子公司在地資金來 源,將可有效降低目前集團借款水位,改善集團合併報 表的財務結構、減輕財務費用。

  4. (3) 永道公司於大陸之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可顯著提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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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總資產、淨資產規模,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資本
實力,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1. 對業務的影響:

    • 永道公司募集資金到位後,可提升及改造現有之生產線,以 提高業務競爭力,並購置先進之研發測試設備、引進高端研 發人才,增強公司自主創新能力。
  2. 永道公司將繼續從事無線射頻智慧辨識系統產品之業務,尚 不會因其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而有立即調整的需要,而本公 司之其他子公司與永道公司亦無同業競爭之情形,故並不會 對本公司有所影響。永道公司之組織架構將依發行當地之法 規建立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 會秘書等制度。

  3. ( ) 股權分散方式: 永道公司擬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 幣普通股並申請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 1 元,本次發行 新股股數約占永道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 25% (暫定)左右,最 終發行數量及發行價格,擬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 會、永道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資金需 求、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辦承銷商協 商確定。

  4. ( )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資金主要將投資於以下項目:
  1. 現有產品擴大產能;

  2. 建立研發中心;

  3. 完善行銷網路。

  4. ( ) 價格訂定依據: 永道公司於中國大陸發行股票並上市,擬依上市地點當地相關 法律法規採取詢價方式或當地證券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方式辦 理。

  5. ( ) 新股發行對象: 根據上市地點當地相關法律法規,本次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當 地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及已開立當地證 券交易所股票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當地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6. ( ) 是否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永道公司如順利於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仍保有對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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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公司之控制權,本公司現有股東之利益可獲得充分保障,並
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 ( ) 其他說明:

  • 永道公司考量長遠發展,向大陸當地證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 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及其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為保障永 道公司具有足夠市場空間,永道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股東( 含本公司)應避免與永道公司有同業競爭之情形。考量本公 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永道公司上市後,可望提升本公司整 體於大陸地區的知名度,並透過永道公司所吸引的大陸資本 市場資金,得進一步開拓大陸境內外市場,對本公司有顯著 正面效益;如有必要時,配合所有相關適用法規及其證券監 管部門之相關要求,永道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股東(含本公 司)將與永道公司簽署避免同業競爭之協議,因本公司與永 道公司之間,具有控制從屬之關係,該避免同業競爭協議尚 不致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及其證券監管部門之相關要求,永道公司 直接或間接控股股東(含本公司)及永道公司於其在中國大 陸發行股票及上市過程中應簽署各項承諾、聲明之事項,例 如:永道公司上市後股份鎖定,保障中小股東利益事項之承 諾等等,考慮前述永道公司上市後對本公司整體之幫助,本 公司擬配合該等要求並予以簽署。

  • 為配合本次永道公司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並申請 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擬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及 / 或授權永道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 人(依其情形適用之)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 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點當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 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 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 、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定價方式、 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是否 實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途、出具承諾函,以及辦理其他 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 ( ) 本案業經第 2 屆審計委員會第 3 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並 經第 27 屆董事會第 4 次(臨時)會議決議通過在案。

3

( ) 敬請 討論公決。

決 議: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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