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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 —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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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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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議本公司之子公司永道無線射頻標籤(揚州)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 幣普通股股票,並申請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 -
( )
上市目的: -
本公司原經由YFY Global Investment BVI Corp.,再經由香港YFY RFID Co. Limited於大陸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 設立永道無線射頻標籤(揚州)有限公司(下稱「永道公司」),從 事無線射頻智慧辨識系統(RFID)之各項軟硬體設備、開發、 製造、及售後服務等業務。有鑑於大陸物聯網市場的快速成長 ,為有效運用永道公司所在地資本市場的資金以推昇公司的進 一步成長,永道公司擬規劃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擇機 依當地法律規定在中國大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 票並上市,以拓展相關產業市場,吸引當地優秀專業人才,進 一步鞏固、增強永道公司的市場佔有率、並提升其全球競爭力 。
( 二 )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
對財務的影響: -
(1)
本次公開發行後本公司仍保有對永道公司的控制地位, 且本次股票上市計畫採取公開發行新股方式進行,並未 涉及轉讓本公司既有股份之情形。 -
(2)
永道公司如順利於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將可增加本 公司籌資管道,取得更多元化的大陸子公司在地資金來 源,將可有效降低目前集團借款水位,改善集團合併報 表的財務結構、減輕財務費用。 -
(3)
永道公司於大陸之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可顯著提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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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總資產、淨資產規模,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資本
實力,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
對業務的影響:永道公司募集資金到位後,可提升及改造現有之生產線,以 提高業務競爭力,並購置先進之研發測試設備、引進高端研 發人才,增強公司自主創新能力。
-
永道公司將繼續從事無線射頻智慧辨識系統產品之業務,尚 不會因其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而有立即調整的需要,而本公 司之其他子公司與永道公司亦無同業競爭之情形,故並不會 對本公司有所影響。永道公司之組織架構將依發行當地之法 規建立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 會秘書等制度。 -
(
三)股權分散方式: 永道公司擬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 幣普通股並申請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本次發行 新股股數約占永道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25%(暫定)左右,最 終發行數量及發行價格,擬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 會、永道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資金需 求、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辦承銷商協 商確定。 -
(
四)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資金主要將投資於以下項目:
-
現有產品擴大產能; -
建立研發中心; -
完善行銷網路。 -
(
五)價格訂定依據: 永道公司於中國大陸發行股票並上市,擬依上市地點當地相關 法律法規採取詢價方式或當地證券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方式辦 理。 -
(
六)新股發行對象: 根據上市地點當地相關法律法規,本次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當 地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及已開立當地證 券交易所股票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當地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
(
七)是否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永道公司如順利於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仍保有對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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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公司之控制權,本公司現有股東之利益可獲得充分保障,並
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
(
八)其他說明: -
永道公司考量長遠發展,向大陸當地證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 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及其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為保障永 道公司具有足夠市場空間,永道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股東( 含本公司)應避免與永道公司有同業競爭之情形。考量本公 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永道公司上市後,可望提升本公司整 體於大陸地區的知名度,並透過永道公司所吸引的大陸資本 市場資金,得進一步開拓大陸境內外市場,對本公司有顯著 正面效益;如有必要時,配合所有相關適用法規及其證券監 管部門之相關要求,永道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股東(含本公 司)將與永道公司簽署避免同業競爭之協議,因本公司與永 道公司之間,具有控制從屬之關係,該避免同業競爭協議尚 不致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及其證券監管部門之相關要求,永道公司 直接或間接控股股東(含本公司)及永道公司於其在中國大 陸發行股票及上市過程中應簽署各項承諾、聲明之事項,例 如:永道公司上市後股份鎖定,保障中小股東利益事項之承 諾等等,考慮前述永道公司上市後對本公司整體之幫助,本 公司擬配合該等要求並予以簽署。 -
為配合本次永道公司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並申請 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擬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及/或授權永道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 人(依其情形適用之)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 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點當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 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 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 、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定價方式、 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是否 實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途、出具承諾函,以及辦理其他 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
(
九)本案業經第2屆審計委員會第3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並 經第27屆董事會第4次(臨時)會議決議通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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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敬請 討論公決。
決 議: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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