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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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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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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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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 -
地 點: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5樓集會堂
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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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報告本公司2017年度營業狀況,敬請 鑒察。 -
說 明: -
(一)本公司2017年度之合併營業收入總額,計為新台幣(以下同)66,769,908仟 元,營業毛利為12,006,570仟元,營業淨利為2,960,426仟元,稅前淨利為2,839,049仟元,本年度淨利為2,132,123仟元,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為1,358,256仟元,其中歸屬本公司業主之淨利為1,606,510仟元,歸屬非控制 權益之淨利為525,613仟元,歸屬本公司業主之綜合損益總額為900,796仟元 ,歸屬非控制權益之綜合損益總額為457,460仟元,基本每股盈餘0.97元。 -
(二)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鑒察。
第二案 審計委員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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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201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 -
(一)本公司2017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連同營業報告 書、盈餘分配表,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畢事,分別提出查核報告書及審查報告 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敦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宣讀審查報告書,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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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報告本公司 2017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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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2017年度計提撥新台幣1,758,159元為員工酬勞,新 台幣7,000,000元為董事酬勞,業經第3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 過,並經第26屆董事會第18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在案。 -
(二)敬請 鑒察。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 由:報告本公司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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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一)為配合主管機關修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業經第26屆董事會第16次董事會會議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
(二)檢附修正後之「董事會議事規範」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鑒察。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擬具本公司2017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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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2017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連同營業報告 書,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無不合,有關資料(包括營業報告書、合併資產 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及個體資產負 債表、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等),請參閱議事 手冊。 -
(二)敬請 承認。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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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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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擬具本公司2017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 -
(一)本公司2017年度稅後淨利,計為新台幣1,606,509,969元,益以上年度未分 配盈餘4,935,840,496元,再減以認列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變動129,988,835元,並益以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196,018,610元,及特別公積迴轉1,392,586元,合計可供分派數為6,609,772,826元,除依法提列法定公積160,650,997元外,分派普通股現金股息每股0.6元,計996,222,897元,餘5,452,898,932元則保留於次年度再行合併分派。 -
(二)普通股現金股息經股東會通過後,擬訂本年7月18日為除息基準日。 -
(三)為配合電腦支票及輔幣換發不易之情形,現金股息畸零股款擬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 會。 -
(四)2017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敬請 承認。 -
決 議: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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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擬議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之規定,並配合本公司現行實務運作方式,擬議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修正後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 冊。 -
(三)敬請 討論公決。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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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議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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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之規定,並配合本公司現行實務運作方式,擬議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修正後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 事手冊。 -
(三)敬請 討論公決。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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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擬議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之規定,並配合本公司現行實務運作方式,擬議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修正後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
(三)敬請 討論公決。
決 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選舉第 27 屆董事 6 席、獨立董事 3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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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係於2015年6月30日之股東常會中選舉產生,3年任期 行將屆滿,擬依章程規定進行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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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章程第20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九人至十三人,由董事會於該範圍 內訂定應選人數,並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依 公司法第一九八條之規定選任之。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三)為符合本公司章程之規範,並配合本公司董事會實際運作需要,擬選任第27屆董事9席(其中董事6席、獨立董事3席),自2018年6月21日股東常 會改選後就任,任期3年,至2021年6月20日屆滿。 -
(四)本公司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本次選舉案經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 出,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查通過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五)請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舉之。 主席宣佈開始選舉。
主席宣佈選舉結果。
第五案 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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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擬請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 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辦理。 -
(二)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 關或類似之公司,倘無礙於其負責職守,擬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該董事 及其所代表法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董事兼任職務之內容如選任後於股東會現場揭示之明細表。
決 議: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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