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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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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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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组成及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集 3 次监事会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至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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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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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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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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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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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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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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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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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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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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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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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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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履职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参加、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 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专项使用,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为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 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 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 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 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 况。
三、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和执行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 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 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2021 年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财务和法律 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 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