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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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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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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6 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 容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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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
或安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6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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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案;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案;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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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7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行政
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109,560,000 股,注册资本将增加为 109,560,000.00 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 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7,304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956万元。

本条修订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后方可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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