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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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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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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 2024-03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 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 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 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 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