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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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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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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宋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曾任独立董 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 离任。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下面,我就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 行说明:
宋华,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大学 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兵器工业总公 司5405厂助工;1996年4月至2001年8月,历任鞍山钢铁学院机械系助教、讲师;2001 年8月至2003年5月,任鞍山科技大学机械设计系系主任;2003年5月至2015年12月, 历任辽宁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科技处处长;2009年 4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尚华扬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2016年4 月,任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辽宁科技大学机 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曾任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 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现场出席1次,实际现场出席1次;公 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0次;公司共召开3次 股东大会,本人应现场出席1次,实际现场出席1次。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 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本人对出席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
(二)本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项议案,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
并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尚不涉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 股东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机会在公司进行 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并通过电话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沟通,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业务发展进度、战略规划等内容,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公司科学合理地制定调研计划,积极筹划调研活动,全力保 障独立董事了解掌握公司战略与实施、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实际情况,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 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 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 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 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在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推荐与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提名佟桂萱女士和王谦女士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本人担任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2023年2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施行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同时废止。
述职人:宋华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