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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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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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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态以及未来资金需 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理有效的,鉴于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 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 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7 、《关于 2023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 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 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开展合 约量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 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可以进一步支持 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系为解决 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且奇新光电经营情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整体风险可控。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奇新光电提供担保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谦 佟桂萱 张晓冬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