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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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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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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 认真审查了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 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 年)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充分 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一致同意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 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