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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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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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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马吉庆)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在2020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积极关 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 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本人应出席3次,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1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事会次数1次,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1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对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 行使表决权。对2020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计召开2次,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1次,委托出席1次。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年度共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4、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7、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 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报、季报和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 了审阅。并利用自己的财务专业知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 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经营管理进行审议,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 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 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相关信息。

2、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以及财 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 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 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

3、勤勉履行职责,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自身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已经正式生 效。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度工作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马吉庆 2021 年 4 月 23 日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宋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在2020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积极关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公司2020年度累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以通讯出席的方式出席了1次董事会, 并对2020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 权票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 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根据相 关规定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年度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4、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7、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 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了

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进度、战略 规划等内容。任期内,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

五、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工作给予的支持表示由衷感谢!

独立董事:宋华 2021 年 4 月 23 日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张肃)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作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积极关注,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护。现将2020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认 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以通讯出席的方式出席了1次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0年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 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本年度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4、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7、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勤勉尽责,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谨慎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了公司利益,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 权。

本人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具备有律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在日常能注重加强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及时进行了解,对董事会议案进 行独立、审慎的审议,运用自身专业背景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独 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肃 2021 年 4 月 23 日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张晓冬)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自2020年8月18日起担任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现场出席了4次公司董事会,没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的情形,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了公司利益,保障了投资者的 知情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等工作 的推进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 理等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于2020年9月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了《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六、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独立董事:张晓冬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