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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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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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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鲁宁 | 联系电话:186-0014-610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乃骥 | 联系电话:186-1406-5971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鲁宁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1月-11月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1日-22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和各项治理制度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进行访谈。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对董事、监事、 |
|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世光电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鲁宁 | 联系电话:186-0014-610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乃骥 | 联系电话:186-1406-5971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鲁宁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1月-11月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1日-22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和各项治理制度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进行访谈。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对董事、监事、 |
| 高管等进行访谈。 | 高管等进行访谈。 | 高管等进行访谈。 | 高管等进行访谈。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核对相关基础材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重大信息传递记录等文件资料,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进行访谈。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关联交易合同、大额资金往来记录、现场查看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 对董监高进行访谈等。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支出凭证 等资料,访谈公司有关高管人员等。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董事、高管等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同 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公告等文件资料,对董事、高管等进行访谈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程序及机制,查阅资金往来凭证、重大合同 等文件资料,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进行访谈。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19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21 万元,目前募集 资金使用进度晚于预期。据公司管理层访谈,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海外设备的购置 进程缓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保持审慎态度,投入进度有所放缓。2021 年,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投向发生变更。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合理规 范运用募集资金,若出现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确定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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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鲁宁 赵乃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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