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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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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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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专字[2019]0088 号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亚世光电公司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亚世光电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 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亚世光电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亚世光电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 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 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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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亚世光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有效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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