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56073_rns_2025-04-23_9ef12f11-a751-49fb-ba10-33574f6256fb.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

(二)监事;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 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 (六)其他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

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 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可给予独立董事、监事一定的固定津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年度津贴 标准由股东会确认,按月发放。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 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 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 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次年发放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

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相应扣减公司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依 法依纪处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五)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