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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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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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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加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 电子”)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加娥,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门城 市大学,硕士学历。胡加娥于2005 年1 月至2008 年3 月任东莞市众泰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08 年4 月至2010 年1 月任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 年2 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审计高级经理。2023 年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

本人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委托出席
事会次数 两次未亲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状态 (现场/通讯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方式) 事会会议
胡加娥 在职 10 10 0 0 4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 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 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 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监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在本人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 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积极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不定期到公司实地考察等形式,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 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本人还赴江西奕东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 与项目建设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深入交谈,了解生产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发 展规划等。通过实地考察,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 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 况,2023 年度,本人也通过电话或微信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 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 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3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5.44 万股和178.95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取消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

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 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加娥

2024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