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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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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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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 第1 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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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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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 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 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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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 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 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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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 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 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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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 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 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 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 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 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 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 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 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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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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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 答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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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 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 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需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进一步核实或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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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 条 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后,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 应当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 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 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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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相抵触,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 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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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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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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