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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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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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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 第 1 条 为提高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 第 2 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 第 4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 第 7 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 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 第 8 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高 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 9 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 10 条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 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 第 11 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 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 第 12 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 13 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一)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二)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长审议通过后, 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 14 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 15 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 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 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 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
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等)、 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 支持;
(十)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报告制度
- 第 16 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 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 第 17 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 内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 第 18 条 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 第 19 条 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 第 20 条 总经理定期或临时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除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其他事项原 则上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 第 21 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 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各副总经理、参加 会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 第 22 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可 以邀请董事长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门经理根据总经 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 第 2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 (一)董事长提出时;
-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 第 24 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
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 行。
第 25 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 (二)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 (三)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 (四)必要的人事变动;
- (五)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 (六)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 (七)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 (八)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第 26 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 第 27 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 进行发放。
- 第 28 条 总经理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 29 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 第 30 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 31 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 第 32 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