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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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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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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 第 1 条 为适应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第 3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第 4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 5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战略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 6 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监督检查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 行检查;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 7 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 第 8 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第 9 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 第 10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 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 第 11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 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 第 12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 13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 第 14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 第 15 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五章 附则

  • 第 16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 第 17 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 第 18 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 19 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