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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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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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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奕东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0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7.2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174,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166,112.39 元。2022 年 1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2)第 441C000030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702.53 | 35,702.53 |
| 2 |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3,080.22 | 33,080.22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628.95 | 12,628.9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总计 | 91,411.70 | 91,411.70 |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追加投入,并 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 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 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75,889.42 | 75,889.42 |
| 2 |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3,080.22 | 33,080.22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628.95 | 12,628.9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总计 | 131,598.59 | 131,598.59 |
二、本次结项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江西萍 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完 成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具体情况如下:
|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状态日期 | 状态日期 | ||
|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 | |||
| 1 | ——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 | 2025年1月25日 | 2026年1月25日 |
| 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状态 |
|---|---|---|---|---|---|
| 1 | 江西奕东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城支行 |
509000014375568 |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 园一期工程——年 产60万平方米印制 线路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 |
存续 |
| 2 | 江西奕东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城区支行 |
2010020129266668809 | 存续 |
四、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 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
利息及理财 收益 |
累计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 金额 |
| 1 |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 一期工程——年产 60万平方米印制线 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75,889.42 | 1,467.29 | 71,884.13 |
5,472.58 |
五、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趋势等 因素,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 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管控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与 建设,充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积极稳妥 地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存款利息 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还包括“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
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该等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5,472.5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注销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注 销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鉴于公司“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 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 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 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 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毅
刘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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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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