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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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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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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情况概述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广东瑞枫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枫”)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广 东瑞枫炎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 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12,650.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 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瑞枫。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9.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了《广东瑞枫炎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安排,本次 投资基金的设立存在部分调整,变化事项及实际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化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最终以工商登记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最 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调整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肇庆悦享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调整 为广东瑞枫友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不变,仍为5,000万 元,其他合伙人及出资份额不变。

1、本次调整变更的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

名称:广东瑞枫友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一路1号蜂汇广场1栋2503室01

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4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GME589Q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林锐泉 5,000 99.01%
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 0.99%
合计 5,050 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瑞枫友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监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广东瑞枫友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变更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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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79% 100 0.7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39.53% 5,000 39.53%
广东瑞枫炎宇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50
20.15% 2,550 20.15%
肇庆悦享鼎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39.53% 0 0
广东瑞枫友灿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0
0 5,000 39.53%
12,650 100.00% 12,650 100.00%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 2、缴付出资:合伙人签署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按时

  • 缴付出资。

  • 3、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限5年,退出期2年。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提前解散本 合伙企业,或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 4、退伙机制: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2)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第(1)

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 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4)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 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并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人;未获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 伙人应当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 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除非发生当然退伙、可以退伙原因,否则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退 伙。违约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 (3)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的,应当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起停止执行合伙企业的一切事务,并立即向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移交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公章、文件、资料及正在办理的事务等,交接完成 后退出合伙企业。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继承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或者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及 其他组织终止时,其合法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继承或承受该合伙人在本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还可以取得本合 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 财产份额:

  •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 (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

  • 得该资格;

  • (3)本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财产份额的退还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如果合伙企业提供给投资项目的投资款尚未到期收 回,则合伙人退伙的财产份额应当延期至投资款期满后退还。在此期限内,合伙 企业将仍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该合伙人或者其继承人、破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 受者或者依法有权取得该收益的主体分配投资收益。

退伙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 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本合伙企业财产少于本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 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分担亏损。

5、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成长、高技术、高潜力、符合国家政策 的新能源、电子元器件、精密制造、智能制造、新材料和半导体领域。本基金围 绕主要投资方向进行全产业链环顾式投资,主要以Pre-IPO投资为主、以天使及 vc为辅。并出于保值目的,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 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6、财务会计制度: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 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本合伙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编制本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报 告,并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7、管理和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均由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团队代表 3人和LP团队代表2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 可以连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前,委派方可以更换其所委派的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但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说明更换原因。投资决策委员会 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的,须经代表五分 之四以上表决权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2)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支付标准为投资期内,每年按照基金实缴金 额的2.0%计提。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营情况,由管理人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缴

付后提取。

  • 8、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 (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 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 (2)亲自履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义务;

  •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本合伙企业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 (4)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 (5)不得在合伙企业终止前转让、处分、对外出质其合伙份额,始终履行

  • 其自身职责,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

  •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 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 (2)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 (3)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本合伙企业的合伙

  • 人会议记录及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4)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5)依法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6)依法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2)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不得参与及干预本合伙企业的正 常经营管理;

  • (3)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4)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以及相关费用后所得的 净收益,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基金产品决定进行收入分配或清算时,就基金财产的净收益部分进行分配, 优先支付有限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再支付普通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当年化投资收益率≤8%时,投资收益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不参与分配;当年化投资收益率>8%时,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 按照20%:80%的比例对投资净收益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

10、亏损分担与债务分担

非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因造成本合伙企业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 资比例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按如下方式对外承担:

(1)原则上,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承担方式为:先以本合伙企业财产清偿;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 偿的,如果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已缴足,则债权人只能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如 果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尚未缴足,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也可以要 求部分或全部有限合伙人在其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清偿。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 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3、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 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三、备查文件

  • 1、广东瑞枫炎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