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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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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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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715.80 万股,13.56 元/股;

  •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25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15.8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3.5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5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五)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 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56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11日。

(二)授予价格:13.56元/股。

(三)授予数量:715.8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53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万股)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占总股本
的比例
1 邓玉泉 中国 董事长 40.00 4.47% 0.17%
2 邓可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5.00 3.91% 0.15%
3 张卫国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2.24% 0.09%
4 肖民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2.24% 0.09%
5 吴树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2.24% 0.09%
6 谢张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0 1.12% 0.04%
7 王刚 中国 管理与行政骨干 15.00 1.68% 0.06%
8 WANG
LI JUN
加拿大 管理与行政骨干 25.00 2.79% 0.11%
9 黄美儿 中国 管理与行政骨干 15.00 1.68% 0.06%
10 吴荣展 中国台湾 管理与行政骨干 10.00 1.12% 0.04%
11 邓霭卿 中国香港 管理与行政骨干 2.00 0.22% 0.01%
12 吴忠恕 中国台湾 销售骨干 1.00 0.11% 0.00%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241人)
502.80 56.19% 2.15%
预留 178.95 20.00% 0.77%
合计 894.75 100.00% 3.83%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 下列区间日: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归属期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0.00亿元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6.00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6.00亿元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0.80亿元
第三个
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4.00亿元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7.20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 2022 年 5 月 1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4.29 元/股(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 年、2 年、3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 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1.47%、22.38%、22.86%(深证成指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24%(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子—消费电子”最近 1 年的 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本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715.80 万股,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当按照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2025
(万元)
7,765.52 2,622.77 3,163.77 1,538.44 440.54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的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1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56 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1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56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对象、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上市公司实 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五)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