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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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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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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奕东电子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为人民币 37.2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174,232,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166,112.39 元。2022 年 1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441C00003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 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35,702.53 35,702.53 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3,080.22 33,080.22 东莞市奕东科技有限公司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28.95 12,628.95 东莞市奕东科技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本公司
总计 91,411.70 91,411.7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166,112.39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 1,057,049,112.39 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1,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1,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31,7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光虎

$\label{eq:2.1} \mathbb{P}(\mathbb{P}^2) = \frac{g}{\sqrt{2}} \sum_{\mathbf{z} \in \mathbb{R}^2} \mathbb{P}(\mathbb{P}^2)$

2022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