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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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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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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 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 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15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4.0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5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13.55 元/股。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