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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1, 2022
56073_rns_2022-03-01_3039839a-5b12-4b6c-a2b7-5d9fe0fa0b6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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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 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 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 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顺文、王素芹、张国军 2022 年 0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