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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IC Eco-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Mar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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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3-017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0 年3 月17 日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3 年3 月25 日下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10]89-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云南 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 查完毕,拟对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对绿大地及相关 责任人进行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现将《告知 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查明

(一)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

司法机关在相关刑事判决中认定,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 70,114,000 元,虚增2004 年至2007 年6 月间的业务收入296,102,891.70 元。

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 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规定,违反 了《证券法》第二十条关于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证券发行申 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 的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违法行为。

对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在 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上签名并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时任董事长何学葵女士,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蒋凯西先生;其他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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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为在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上签名并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先生,时任董事胡虹女士、黎钢先生、钟佳 富先生,时任独立董事普乐先生、谭焕珠先生、罗孝银先生,时任总经理毛志明 先生。

(二)绿大地在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 收入

司法机关在相关刑事判决中认定,绿大地在2007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 21,240,000 元,虚增收入96,599,026.78 元;在2008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 163,353,150 元,虚增收入85,646,822.39 元;在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 104,070,550 元,虚增收入68,560,911.94 元。

对绿大地在2007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为参加审议绿大地2007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并同意2007年年度报告的时任 董事长何学葵女士,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蒋凯西先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参加 审议绿大地2007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并同意2007年年度报告的时任副董事长 赵国权先生,时任董事胡虹女士、黎钢先生、钟佳富先生,时任独立董事普乐先 生、谭焕珠先生、罗孝银先生,时任总经理毛志明先生,时任副总经理陈德生先 生。

对绿大地在2008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为参加审议绿大地2008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并同意2008年年度报告的时任 董事长、总经理何学葵女士,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蒋凯西先生;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为参加审议绿大地2008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并同意2008年年度报告的时任 副董事长赵国权先生,时任董事胡虹女士、黎钢先生、钟佳富先生,时任独立董 事普乐先生、谭焕珠先生、罗孝银先生,时任副总经理陈德生先生。

对绿大地在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为参加审议绿大地2009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并同意2009年年度报告的时任 董事长何学葵女士,时任财务总监蒋凯西先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参加审议绿 大地2009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并同意2009 年年度报告的时任董事胡虹女士、 钟佳富先生,时任独立董事谭焕珠先生、郑亚光先生,时任总经理徐云葵女士, 时任副总经理陈德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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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在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司法机关刑事判决书,绿大地招股说明书,绿大地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绿大地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 证据证明。

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

(一)对绿大地在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 收入的行为,责令绿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 万元。

由于司法机关已对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刑 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

(二)绿大地时任董事长何学葵女士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 业务收入,绿大地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 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何学葵女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对于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绿大地2007 年、2O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 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由于司法机关已对何学葵女士刑事处罚,不再行 政处罚。

(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蒋凯西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 增业务收入,绿大地2O07 年、2O08 年、2O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 收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蒋凯西先生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对于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绿大地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 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由于司法机关已对蒋凯西先生刑事处罚,不再行 政处罚。

(四)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 业务收入,绿大地2007 年、2008 年年度报告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赵国权先生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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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任董事胡虹女士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 绿大地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胡虹女士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六)时任董事黎钢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 绿大地2O07 年、2008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黎钢先生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七)时任董事钟佳富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 入,绿大地2007 年、2008 年、2O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钟佳富先生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 (八)时任董事普乐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

  • 绿大地2007 年、2O08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普乐先生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九)时任董事罗孝银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 入,绿大地2007 年、2008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罗孝银先生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十)时任董事谭焕珠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 入,绿大地2O07 年、2008 年、2O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谭焕珠先生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十一)时任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为绿大地20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 增业务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郑亚光先生警告,并罚款10 万元。

(十二)时任总经理毛志明先生为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 收入,绿大地2007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毛志明先生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十三)时任总经理徐云葵女士为绿大地2O0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 业务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徐云葵女士警告,并罚款30 万元。

(十四)时任副总经理陈德生先生为绿大地2O07 年、2008 年、2009 年年度报 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陈德生先生警告,并罚 款30 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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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如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 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告 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 传真至中国证监会,并将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 权利。

经公司研究,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进行陈述和申辩。截止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知其他相关责任人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将根据相 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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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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