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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IC Eco-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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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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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2-048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

予以消除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大地公司”) 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中准审字 [2011]136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0年度审计报告”),现 对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进行说明:

事项一、 201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我们注意到,2010年12月30日,绿大地 公司2001年至2009年度财务凭证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资料被公安机关调取。截止 审计报告日,上述资料仍未退回。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控股股东、原董 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该等 事项对绿大地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

说明:2010年12月30日,公司2001年至2009年度财务凭证和董事会会议记录 等资料被公安机关调取。2011年9月1日,上述资料已经退回公司。

2011年3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 公安机关逮捕。2011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以欺诈 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公司刑事责任。2011年9月6日,公司涉嫌 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12月2日,公司 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判 决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2012年1月31日,公司收到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昆检刑抗(2012)1号],对云南省昆明市官 渡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提出抗诉。2012年3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201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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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昆刑再终字第1号],撤销云南省昆 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刑事判决,发回原审昆明市官渡 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4月16日,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截至2012 年4月24日,法院尚未对案件进行开庭并判决。公司已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料 和《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公司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

事项二、 201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 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绿大地公司的全部关联方,由此,我们无 法合理保证绿大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 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对绿大地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说明:公司2011年度已经着手完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 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

公司2010年前财务造假主要是通过公司原控股股东实质控制的关联公司来 进行,2011年公司对这些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逐一查实,这些关联公 司已于2011年3月份全部注销,且2011年度公司与这些关联公司已没有任何业务 往来发生,对与这些关联单位2010年前形成的往来余额,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 果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时公司配合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对2011年度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单位的工商资料信息进行了详查,以 判断其是否是公司关联方。因此,在2011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 交易的相关信息已能够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

事项三、 201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2009年度绿大地公司依据中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10)第274号评估报告,对马龙县月望基地土地使用权 和文山广南林地使用权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8,300,500.00元;依据退回苗 木统计表、死亡苗木现场勘验记录,确认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158,310,200.00 元(其中属于2010年退回的2009 年苗木销售74,528,760.00元),确认2008年苗 木销售退回23,485,195.00元(全部为2009 年退回的2008年苗木销售);依据死 亡苗木现场勘验记录,确认2009年发生的苗木损失155,082,643.25元并列入2009 年度营业外支出。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及六.12所述,绿大地公司2010年度生物 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7,796,867.07元,生物资产减值损失21,037,238.80元。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绿大地公司上述事项的交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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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及其影响程度。”

说明:

1、2007年至2009年间,公司通过伪造合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 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价值83,700,000.00元,虚增文山州广南县 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104,070,550.00元,2009年度公司对马龙 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42,852,400.00 元,对文山州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15,448,100.00元。根据公安侦查的结果和《司法鉴定意见书》,马龙县月望乡 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价值实际发生的购置成本0.00元,文山州广南县 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实际发生的购置成本为6,039,950.00元。 公司已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

2、公司根据公安侦查的结果和《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公司2010年度以前的 虚假采购和虚假销售进行了追溯更正,并且结合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逐一、详细的清查工作,对生物性资产进行逐 棵的盘点工作,公司根据盘点结果对公司财务账面与实际库存之间的差额进行了 相应调整。因此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依据退回苗木统计表、死亡苗木现场 勘验记录,确认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158,310,200.00元(其中属于2010年退回的 2009年苗木销售74,528,760.00元),确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5,195.00 元(全部为2009年退回的2008年苗木销售);依据死亡苗木现场勘验记录,确认 2009年发生的苗木损失155,082,643.25元并列入2009年度营业外支出”这一事项 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不确定的影响已经消除。

3、公司根据公安侦查的结果和《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公司2010年度以前的 虚假采购和虚假销售进行了追溯更正,并且结合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逐一、详细的清查工作,对生物性资产进行逐 棵的盘点工作,同时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生物资 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公司根据上述结果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账面生物 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账务处理。因此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如财务报表附注 六.6及六.12所述,绿大地公司2010年度生物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7,796,867.07 元,生物资产减值损失21,037,238.80元。”对2011年度经营成果不确定的影响 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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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四、 201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在审计中,我们按照绿大地公司账面价 值为43,558,579.75元的北京基地温室资产现有用途的收益状况,判断该项资产 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绿大地公司基于对该项资产的产业规划及经营方式转变等 原因而认为该项资产不会发生减值。我们无法对此事项对绿大地公司财务报告的 影响程度进行准确判断。”

说明:2010年度公司根据北京基地温室资产现有用途的收益状况,判断该项 资产确已出现减值迹象;但限于减值测试手段的限制,同时基于对该项资产的产 业规划及经营方式转变等原因,公司在2010年末认为该项资产的减值状况尚难准 确确定。2012年2月份,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分公司的基地温 室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中和评估字(2012)第KMV1012号】,公司 认为该项资产在2010年末已经发生减值。公司已经对上述资产减值进行了追溯调 整,调增2010年12月31日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800,964.81元。

事项五、 201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2010年度,绿大地公司的“成都198工 程项目”确认工程收入36,196,305.78元和工程成本27,239,884.30元,由于绿大 地公司不能提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 本,且工程部所提供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财务部 记录成本较工程部记录成本多2,769,547.79元。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相关会计认定进行合理确认。”

说明:公司承建的“成都198工程项目”中苗木基地共建项目、苗木基地项 目、防护林项目2011年末已建设完成,相应项目的竣工图、预结算书已编制完毕, 经检查预结算书中的现场收方单(现场收方单经建设方、监理方、发包方、审计 咨询单位验收)、单项工程的竣工资料(单项工程竣工资料经建设方、监理方、 发包方验收认可)并结合竣工图,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2010年度完工进 度和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上述项目2010年度应当确认收入金额为 43,098,264.46元。根据2011年度对上述项目的预结算及2010年度完工进度,确 认上述项目的2010年度成本金额为39,186,108.88元,公司已经对上述会计差错 进行追溯调整。

事项六、 201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所述,绿大地公司 之子公司深圳市绿大地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因长期无交易记录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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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及 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说明:2010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绿大地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的银行账户因长期无交易记录被银行冻结的情况,2011年通过公司努力,银 行已经将深圳市绿大地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解除,公司取得了 相关银行的全部交易记录,经审查银行交易记录,无违规交易事项。2011年12 月,深圳市绿大地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上述银行账户销户。2012年3月, 公司配合年报审计机构对上述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了函证,函证结果无异常。因 此,公司认为“绿大地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绿大地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 账户因长期无交易记录被银行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 司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及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这一事项 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已不存在。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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