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YCIC Eco-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6, 2012

54254_rns_2012-04-26_4befde31-162d-4ce4-8703-3d76eebf8e4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鲁正信专字(201 2 )第0023 号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1 年12 月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 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12 年4 月24 日出具了鲁正信审字(2012)第0094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 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

1、2010 年3 月17 日,绿大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2012 年4 月24 日,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 应的处罚决定,无法确定最终处罚结果对绿大地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八所述,2011 年 8 月 17 日,绿大地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 机关《起诉书》(以下简称“前起诉书”),经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查终结, 绿大地公司自 2004 年度至 2009 年度期间虚增资产 33,753.77 万元,虚增收入

==> picture [30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49,932.30 万元,并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绿大地 公司刑事责任。2011 年 12 月 2 日,绿大地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 事判决书》,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400 万元。2012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 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提出抗诉。2012 年 3 月 29 日,绿大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刑一初 字第 367 号刑事判决,发回原审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1 年 4 月 16 日,绿大地公司再次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以下简称“后起诉书”),后 起诉书在前起诉书的基础上增加了被告人涉嫌伪造银行票证及销毁伪造会计凭证 犯罪。绿大地公司在2011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将上述虚增资产、收入对2011 年度 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在2011 年度计提了400 万元的预计损失。截 至2012 年4 月24 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件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 性。无法确定最终判决结果对绿大地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1、如上所述,绿大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 毁会计凭证罪被检察院起诉,截至2012 年4 月24 日,最终的行政处罚和司法判 决尚没有结果,绿大地公司已计提了400 万元的预计损失。

我们审计中除了向管理层尽可能获取相关财务资料外,还取得了律师对此事 项的声明资料,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绿大地公司 2011 年度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影响金额。

2、绿大地公司2010 年前的虚增资产、收入行为,由于历经时间长、交易手 段复杂,涉假交易频率高,并且涉及的相关人员已离开公司,涉及的部分会计资 料已被其销毁,因此绿大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调整只能依赖公安部门的侦查 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 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 审计》的规定,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财务

==> picture [30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我们认为目前绿大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账务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但我们无法判断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对绿大地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金额。

三、本专项说明的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元锁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岳

2012 年4 月24 日

==> picture [30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